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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邮币卡电子盘交易纠纷的案件,该文交所因未及时将客户托管的藏品上市,被法院判决承担30%的责任。此案判决在国内尚属首例,判决结果对行业存在的某些不规范操作是一个警示,有可能对今后电子盘托管上市环节运作产生深远影响。
据了解,该事件的起因是,投资者看到该交易所官网发布了某品种的再托管公告便及时响应,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再托管,但是该品种却在一年后再上线,一年后线上价格就只有当时线上价格的几分之一。投资者认为交易所未及时将自己再托管的品种上市,致使自己严重亏损,遂将该交易所告上了法庭。而最终法院判决由该交易所承担30%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70%亏损。
事实上邮币卡交易所托管货品未能及时上市之事屡见不鲜,因大部分交易所对入库后多长时间能上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上部分政策原因,致使该种问题不断,投资者大多敢怒不敢言。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交易规则并不完善。表现在:很多邮币卡交易所都没有对托管入库之后何时上市没有明确的、硬性的规定(如托管之后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后上市),也没有对延长上市时间做出一定的说明(如赔付、不能上市的解释说明、退市等)。
而这 种不完善的交易规则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平等条约,消耗着托管商、投资者的信心,也将整个行业推入了舆论漩涡中去。市场价格不断变化,托管至文交所的品种行情随着市场起起伏伏。6月30日清理整顿之后,若是久未上市的品种仍不能上市?难道我们还要让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遗留吗?托管商的利益又要如何保障?这部分邮币卡交易所又该以何诚信立足于行业?
为推动行业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以及深化改革,笔者整理了各个文交所未及时上新的交易所名单(名单收集暂不完整,后续正在整理中),供投资者参考。笔者衷心希望此次清理整顿后,行业能制定一份统一的邮币卡交易规则,对该托管、入库、上市等项目进行严格规定,严防此类事件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