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

一、本次治理整顿已经取得巨大成果 一大批违规、违法交易平台被关闭,极大的净化了交易环境,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建立合理交易秩序奠定了良好基础。 向社会广大普通投资者提示了交易风险,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促进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批假借“文交所”“邮币卡”名义进行的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已经被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收集整理证据阶段。为文化产权交易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二、此次治理整顿的最大败笔是已经和正在严重损害合法平台、合法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一)“38号文”不适用文化产权交易行业 有关这个方面的讨论已经很多,“38号文”的t+5等规定只是针对当时的权益拆分交易出台的临时性文件,并不是个一般性文件,不是可以随时嫁接到任何一件事情上的,在这里想提一个反问,如果证监会的某些人一定要嫁接“38号文”的t+5的规定,那为什么不提及同样“38号文”的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呢?既然适用,那就全部适用,有选择的适用又是个什么道理?看来,证监会的某些人真的把“38号文”当作“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 (二)“31号”文只具有建议性质 “31号文”甚至很少被人提及,看来人们凭着质朴的感觉就知道这个文件并不重要,可是“31号文”确实在那里指指点点,又是定性又是给出处置方案,可是“31号文”本身又是什么呢? 1、“31号文”的落款是“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是盖章的却是“中国证监会办公厅”,那么这个证监会办公厅有没有得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授权呢?部际联席会议是什么态度呢?中国证监会是什么态度呢?最简单的问题,发文机关到底是谁?这么个基本的问题都争论不清楚,那就根本谈不上这个文件的效力问题。 2、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不过是个厅局级单位,却要给省部级的各省人民政府发指示,“请各省人民政府,,,,”可能只有证监会办公厅能干的出来,且不看31号文的内容,就仅仅这个形式就是典型的乱作为。 三、谁有义务尽快按照原交易模式复盘 (一)各平台 既然各个平台是合法的交易平台,既然投资者是合法的投资者,既然平台已经和投资者签约,在“政策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那么各个平台就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约定的交易条件,这是法定义务。 (二)各个地方政府 既然平台是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既然平台是合法的,同样在“政策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各个地方政府有义务敦促平台尽快复盘。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各个地方政府无法确定平台及其运营的合法性,那么应该考虑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三)证监会有关人员应该对乱作为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复盘吧,每个投资者从事着合法的交易行为,在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下,都享有不受干预的权利,让投资者安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