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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管部门与投资人的分歧在于是否执行T5方案及是否采取协议转让的模式。根据近期的进展来看,协议转让模式可能会没有悬念的执行。关键在于是采取传统的协议转让模式还是优化版的模式。由于传统的协议转让模式不采取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效果。而优化版的协议转让模式则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正性,或许会被采用。
现在大家的焦点在于采取T+几的交易模式。显然由于长达8个月轰轰烈烈的清整及刚刚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要求强监管的精神的原因,以前的T+0模式已经不可能会被继续使用。而T+5的模式虽然符合38号文件精神,但缺乏实践性,并且会从另外一个角度伤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必将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一刀切执行,后果不堪设想。
市场传闻中,江苏省的方案,借鉴了股市的模式,期望能够过关,但一个月的结果显然表明监管部门并不满意。这一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暴涨暴跌的问题。但这一模式的好处是执行比较容易,或许会被部分采纳。
北京的方案和Z省上报的方案融合了T0,T1和T5。或许从政治性,政策性,安全性比较照顾各方利益。这样监管部门既可以仍然宣布继续执行38号文件,同时也会留下一定的灵活操作空间。这样,融合T5后保证了强监管的政治要求,也在制度上保证了产品的暴涨暴跌。
那么也许下一步需要解决的方案在于如何决定产品在哪种区间执行T0,哪种区间执行T1,哪种区间执行T5了。我们的建议是3倍以内执行T0,10倍以上执行T5.中间采用T1的模式。这样既保证了产品的价格发现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性,并通过制度设置,保障了产品的金融安全性。(Z省方案是T1和T5混合模式,被采用的可能性同样非常大)
当然如果采用这种模式的话,老产品如何判定区间会是一个比较难操作的事情。如何平稳落地则将考验各个省市的执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