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清整联办[2017]49号文件“关于印发《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终于得以为广大业内人士所见。宣告着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终于以文件的形式落地,明确了邮币卡行业各交易平台的清整结局。自2013年南京文交所开业以来,本人见证了交易所从蹒跚学步到单日最高成交量79亿的辉煌,再到现今的行情一落千丈…… 行业发展至今,确实存在乱象,也确有整顿的必要。本人对于国家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拥护支持。如今我亦坚信监管层这样处理自有其道理。只是对于49号文件内容还存有疑问,望监管部门能够解答,给交易所、给行业以方向指引。 1、关于文件内容指出的“现货发售模式违规”的问题。 邮币卡现货发售这一模式是从一开始就违规,还是清整之后定性违规?是单指邮币卡使用现货发售模式违规?还是现货发售模式本身违规?像珠宝、茶叶这类型的标的物使用现货发售模式是否属于违规?
4[SRQ]2II%7BRSW%7DK_~SLS.tmp)
2、对于处置预案的问题。 全国各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对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的股东、高管及发售人、庄家等涉案人员及涉案财产的处置标准是什么?

3、对于给投资人合理补偿、出资回购的问题。 文件中提到的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合理补偿小额持仓人提货及出资回购交易客户等措施,主力与散户的亏损如何补偿、由谁补偿、补偿比例如何确定、补偿资金如何筹措?

4、地方人民政府追赃挽损的问题。 这个责任比较重大,涉及众多投资人权益。这里的地方人民政府指的是市级还是省级?哪个部门负责? 5、关于指定一家专门的邮币卡交易场所的问题。 文件内容显示,若确有必要,可指定一家采取协议转让模式开展邮币卡交易的平台,但是且必须严格执行38号文,执行T5,不得集中竞价。 协议转让及“T+5”交易模式即合法?会不会过段时间,又被指为违规项目?

做交易所这么久,虽然至今内心还是无法接受这三年来电子盘一直使用“违规模式”的判定结果。但是我始终相信监管层的清理整顿工作定是为了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及广大投资人的利益着想。我坚决拥护政府清理整顿工作,但同时希望任何政策的落地与执行都要有明确的主管责任部门与执行标准,如此,可以省去很多的煎熬。望监管层能够尽早明示相应标准,明确责任主体,为行业从业者及众多投资人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