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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整联办[2017]49号文件公开面众,邮币卡行业一片哀嚎。文件中表示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的现货发售模式违反国发[2011]38、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若有必要,新开始的邮币卡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38、37号文,不得集中竞价、买入卖出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国发38号文中明确表示不适合汽车、房产等实物交易。用38号文来规制邮币卡电子盘说明监管层认为邮币卡电子盘属于38号文监管范围,不属于实物交易。
然而,此次清联办49号文中关于清整工作第四条中提到,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引导小额持仓人提货离场。
既然说提货离场,必定是对邮币卡实物进行提货。而38号文中明确说明其适用范围实物交易除外。既然清整联办要求投资人提货离场,说明邮币卡电子盘具有实物交易的性质,那又为何用38、37号文对其进行规制?笔者对此,十分疑虑。
近日,笔者与业内人士交流对此事看法。大炮认为:38号文明文规定实物交易除外,拿38号文作为邮币卡交易平台清理整顿指导性文件,说明邮币卡不是实物交易,而清联办49号文中提到投资人提货离场,既然是提货离场,提的是不是实物?既然提的是实物,就说明邮币卡交易不受38号文管辖。然而现在却是即让其提货,又受38号文管制,这行为让人觉得很是不明。
石门老孙向笔者展示了他在电子盘交易的一些品种:
作为邮币卡市场现货商及电子盘参与人,石门老孙表示这些年来一直都是进行实物交收、随时买卖。上述图片便是电子盘大循环流通实物,也是标的物。
对于货真价实的邮票钱币交易,清联办却用不适用的38号文作为清整邮币卡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对此,我心存疑虑,为何明明白白的实物交易、实物提货,却被定义为虚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