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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支持中国证券博物馆征集金融证券类藏品的通知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8/3/3 22:31:00

文物博函〔2018〕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充分展现我国证券业改革发展历程,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成就,记录、传承和普及金融证券知识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相关物证的系统征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中国证券博物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负责投资、运营和管理。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加挂中国证券博物馆牌子。为支持中国证券博物馆扩大藏品来源、丰富藏品数量和类型,切实做好藏品征集工作,国家文物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中国证券博物馆筹备组面向全国文博系统、证券期货系统各单位广泛征集金融证券类藏品。现就征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定位与题材内容

中国证券博物馆定位为面向全国的证券期货文物藏品收藏展示中心、金融文化国际交流中心和金融证券知识教育中心。中国证券博物馆的题材内容暂定为“三个为主、三个兼及”:藏品以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市场相关藏品为主,兼及银行、保险等行业相关藏品;时间以改革开放以来证券业发展的当代藏品为主,兼及古代、近现代证券金融历史溯源;空间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为主,兼及全球金融证券历史文化成果。

二、藏品征集范围与类别

(详见附件)

三、藏品征集方式

(一)藏品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藏品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文物收藏单位保管的文物可采取复制、借展等方式。对于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资料,可通过友好协商采取购买、代保管、复制等方式。

(三)中国证券博物馆将与捐赠、借用、复制、交换、调拨藏品的单位和个人签署藏品征集有关协议,为捐赠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褒扬。

四、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本次征集工作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中国证券博物馆筹备组具体负责。

(二)涉及文物调拨、交换、复制、借展的具体事宜,依法按程序报批。

(三)全国证券期货系统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支持中国证券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主动向中国证券博物馆移交、捐赠有收藏价值的实物类、档案及文献资料类、图片资料类、声像资料类等藏品。证券期货系统藏品征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负责协调组织动员,藏品接受事宜由筹备组负责具体联系办理。

(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支持相关文博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从进一步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提高藏品利用率的高度,大力帮扶中国证券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依法通过调拨、交换、借展、复制等方式,充实中国证券博物馆藏品体系。国家文物局支持有关单位利用文物数据和媒体平台的优势,积极支持中国证券博物馆筹备工作。

(五)支持中国证券博物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建立海外捐赠藏品入境、入藏的畅捷机制,以及将依法查缴、罚没的走私和违法的相关藏品移交证券博物馆的工作机制。

五、征集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博物馆筹备组(邮编200120)

联 系 人:周 舶

联系电话:021-68804613、18918500251

传  真:021-68807813

电子邮箱:bzhou@ss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藏品征集范围与类别

 

 

 

                        国家文物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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