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北邮币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北邮币卡长期停盘,导致原告帐户持仓无法交易变现,原被告已形成事实上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违约。
法庭宣判: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帐户资金及持有产品市值合计401478.84元,并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损失。本案受理费7322元,诉讼保全费257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案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本案判决或面临难以执行的问题,对河北邮币卡平台情况完全相同的所有投资人不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1.由于本案被告缺席,庭审当事人或刻意隐瞒或主观回避或确实未了解到河北邮币卡平台已涉刑且被办案机关冻结资金,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基本审判原则,本案二审或许会有异变。
2.即使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走强制执行程序,因为平台资金已被其他办案机关全额冻结,且已有多家办案机关做了轮候冻结登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案判决所提诉讼保全也只能进行轮候冻结登记,在刑事案件结案平台全额资金统一处置完毕之前,本案返还原告帐户权益额度全额资金的判决也很难实际执行。
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和河北邮币卡平台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最终的最好结果很有可能只是赢了官司却赢不了钱,只赢一个心理安慰而已。
显然,本案初审虽然判令河北邮币卡平台返还原告帐户可用资金及持有产品市值同等额度的资金,但对原告本人不具有实际意义,对河北邮币卡平台情况完全相同的所有投资人也不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本案判决虽对河北平台本身的投资人暂不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但对其他同样停盘却并未涉刑或即使涉刑也并未冻结全额资金的平台的投资人指明了另一条出路。
对邮币卡电子盘的清理整顿工作已进行了17个月,电子盘全面停盘已11个月,虽然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3月20召开的会议纪要,表述清整回头看工作已进入后续收尾阶段,但政策仍未落地,地方政府也仍在等待明确指示。只有各平台迫于维护稳定的压力,向投资人做出了积极寻找出路的姿态。
对平台管理层而言,如何保住既得利益和自身的法律安全是首要目的;对票商庄家而言,如何稳定市场拉高出货才是最重要的事;对普通投资人而言,只要帐户内的高溢价持仓藏品能保值变现就满意了。
目前无论清整要求的T+5协议转让模式,还是网上商城模式,亦或是平移迁港,各条出路要么面临模式上的利空,要么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投资人在原平台的持仓权益均难以保全,而2018年5月3日河北邮币卡的民诉案判决结果,无疑为投资人指明了另一条切实可行保全自身合法权益的出路。
1.投资人与平台具有事实上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平台长期停盘,平台违约。走民事诉讼程序,平台必须返还投资人帐户资金及持有产品市值,相当于按2018.6.30的停盘价格平仓出金,比现在平台的不做为或变通寻找的出路要安全保险太多。
2.有法律规定在先,河北邮币卡平台投资人胜诉案例在后,后面的因各邮币卡平台长期停盘而立案的合同纠纷民诉案件会比照执行。
3.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邮币卡各平台停盘是因为违反国务院38.37号文件的禁止性规定,而这两个文件是在全部邮币卡电子盘诞生之前出台的,违反或不违反规定,各平台是完全应该也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也是完全能预先避免违规的。因此,因为清理整顿而停盘的违约原因完全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4.平台单方面因清理整顿停盘违约,属于“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应当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平台和清整办之间和各自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或利益纠葛,应依照法律政策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说说,除了马上原模式复盘交易,平台继续停盘或寻找其他出路,只要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按法律规定,平台必须赔偿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在国家正在向法治化大踏步前进,党和政府大力弘扬依法治国的今天,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前,有投资人胜诉案例在后,投资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会得到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支持的。
各平台高管,唯有积极行动起来,与清整办和地方政府,认真沟通,诚心运作,把广大合法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最后由民事案件导致涉刑而身陷囹圄的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相信相关各方一定会以广大合法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重,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以践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务实避虚客观公正地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以保稳定促发展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为重,以维护国家诚信维护党的权威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与核心地位为重,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宏伟蓝图为重。
附件一:河北邮币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庭审直播网站链接:http://m.zj.sifayun.com/play/vod?id=1008741&courtId=5286&from=singlemessage
附件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冻结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冻结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冻结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其已经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继续办理续封、续冻手续的,或者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需要重新办理查封、冻结手续的,应当在原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时、续冻手续。申请轮候查封、冻结的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以送达通知书在先为由,对抗相关办理续封、续冻手续的效力。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
秦桂江,天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头条文章作者。
2016年投资河北邮币卡电子盘,2017年开始,为邮票钱币行业主流媒体撰写邮评文章数十篇,邮评人。现为《邮币资讯》特约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