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内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登记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的范围包括河北省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省外金融机构在河北省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其中,证券公司公开到其下属营业部。
本名单中的“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批准设立和进行监管,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本名单中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其他组织等。
本次公开机构名单,只能说明其机构主体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法集资,严禁暴力收贷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业务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金融业务,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任何人发现本次公开的机构从事超越经营范围情况,应当向其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