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2013年《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下称《规定》)做出补充监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
二是保证会员能够得到客户完整准确的信息。规定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接入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功能。
三是明确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同时,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是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工作,客户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有助于期货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管和证监会监管执法,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期货日报记者发现,此次证监会发布强化期货公司客户终端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内容主要是规定客户的任一交易信息,从客户到期货公司,再到监控中心,同时信息分享给交易所,整个过程都要接入认证。在2013年发布的《规定》明确规范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等基础之上,此次公告明确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能够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是对2013年《规定》的重要补充。
“《规定》的发布是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的重要表现。”一德期货宏观策略分析师肖利娜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告的发布更便于监控中心对期货市场上的大宗交易及异常波动迅速察觉,监控中心可以从交易信息大数据库中多维度快速查找及追踪到根源,可减少处理问题过程中耗费的大量人员成本。同时,公告中对期货经营机构采集、报送及认证管理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监管会使期货行业的交易更加规范,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时都可以直接给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了监管。
国都期货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屈晓宁也表示,此次公告的发布显示出监管层从期货市场底层监管进行了加强,同时还对客户交易信息层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公告明确由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是为了防止期货公司的交易终端与部分特殊需求客户的外部交易系统对接,从而有可能导致外部系统的分账户交易,无法确定账户开户人和实际交易者是否一致。”屈晓宁表示。
肖利娜还指出,这种从上至下的看穿式监管,对期货公司和各监管层技术软件的升级及相关人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有很高要求。“在期货行业监管过程中引入云计算处理,对今后金融工程方向和大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及在看穿式监管过程中如何保护客户信息避免信息泄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告的发布会使期货行业从技术到人员都有提升,多方面完善行业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