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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能退尽退,应关尽关”,P2P网贷监管新规出台,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9/1/23 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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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退尽退,应关尽关”,P2P网贷监管新规出台,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澎湃新闻   

在P2P网贷合规检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监管部门发文启动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将加快推动不合规的网贷机构退出。


据悉,监管部门于2018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文件”)。文件将网贷机构分成了已立案机构、未立案的已出险机构、僵尸类未出险机构、规模较小的未出险机构、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机构和规模较大的正常机构等,并对不同类型的网贷机构提出了不同的处置意见。


总的来说,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他类别的机构都要退出。而对于正常运营机构,文件提出,要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


分类处置  能退尽退


文件在总体工作要求中指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文件要求,各地应充分利用合规检查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网贷机构将被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其中,已出险机构是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


按照公安部门是否立案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两类。文件指出,对于已立案机构的处置,要提高追赃挽损水平。对于未立案机构,根据出险后是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分为恶性退出类机构和主动清退类机构。对于未立案机构的处置,文件指出,协调金融机构管控机构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防止投资人资金被非法向境外转移或转入个人及关联机构账户。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进一步梳理失信借款人信息,完善数据精准度并及时上报,按既定程序纳入征信系统。探索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并购重组、托管清收等手段化解网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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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和规模较大机构。其中僵尸类机构是指代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


规模较小机构,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根据文件,这两类机构的处置方向也是退出。


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又分为高风险机构和正常机构。高风险机构的认定标准是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文件指出,对于规模较大机构中的高风险机构要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


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对于正常运营机构,文件提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文件还指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


指明三大转型出路


对于目前正常运营的机构,《意见》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此举将给有资产端获取能力的网贷机构提供一种可转型的方向选择。


对于转型网络小贷这条路径,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P2P与网络小贷公司最大的区别是资金来源和放贷杠杆率,P2P资金来源于公众资金,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而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和金融机构贷款等,且存在严格的杠杆率要求,整体上看,P2P的风险管理压力更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传染性,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后,风险向公众传染的链条被切断,后续合规整改与处置的压力会大大下降。


网络小贷公司准入门槛较高,对主发起人、注册资本、高管团队都有较高要求;网贷平台有的侧重于资产端,有的侧重于资金端,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引流,可以发挥特长,同时不碰资金或少碰资金,发挥持牌机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特长,帮助网贷机构合规经营。鼓励正常运营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表明监管层希望网贷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专注主业,积极转型,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网贷规模将不断萎缩


 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目前的重点仍是风险处置。在整治举措下,网贷行业规模将不断萎缩。


事实上,规模较小的网贷机构面临着被清退的命运。《意见》指出,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具体举措包括逐个约谈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讲明要求其限期退出的相关政策和时间要求;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机构,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


薛洪言表示,从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监管机构正综合通过存量清理、转型引导、切断风险传染链条等方式,逐步化解潜在风险,为备案的推进扫清障碍。一个客观的影响就是,P2P网贷业务的存量规模与市场影响会不断萎缩。


在网贷备案进展方面,2018年8月,网贷启动合规检查,分为网贷机构自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地方互金协会或相关机构开展的自律检查、地方网贷整治办的行政核查三大部分。近日,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表示,北京地区网贷的行业自律检查接近尾声,预计在3月底前完成行政核查。


根据此次《意见》,监管已经圈定了整治名单。《意见》提到,网贷平台要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此外,监管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业内专家表示,从这份文件来看,目前监管的重心是“精准拆弹,风险出清”,远未到备案阶段。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转型,英国和美国也都在探索中。只有通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的方式,才能避免“一刀切式”的监管,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丰富和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普惠金融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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