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了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公告。主要涉及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通道、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套码、切机等7种违规行为。
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7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告〔2016〕第7号)等制度规定,结合当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情况和自律管理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现公告如下:
1.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
2.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行为;
4.无证经营支付清算业务;
5.支付敏感信息泄露、参与伪卡欺诈等违规行为;
6.非法改装、恶意篡改终端信息等违规行为;
7.套码、切机等违规行为。
去年,中国清算协会针对各种支付违规行为,多次发布风险提示。
2018年5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和打击“二清机构”的风险提示》,明确二清机构的7种具体特征:
(一)结算资金异常。通过财务查看结算资金来源,正常结算资金来源对方户名应为“某银行内部账户”或“某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如果结算资金来源为个人或者非持证机构的账户,或者账户经常变换,则该机构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
(二)协议签约异常。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应和银行或持证机构直接签署,如在协议签订环节出现该机构声称无须或拒绝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对象为非银行或持证机构等异常情况,则该机构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
(三)刷卡测试异常。特约商户可在正式开通交易前,使用自有银行卡进行测试,并核验POS签购单或网上银行交易信息(如商户名称,收单机构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果交易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则该机构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
(四)费率低。“二清”机构在对外宣传时,往往会以低零费率吸引客户,如使用“免手续费”、“费率封顶”等广告用语。
(五)T+N(N≥2)日结算。“二清”机构为获得资金沉淀的收益,常存在T+N日结算的情况。B2C交易存在担保支付的情况除外。
(六)一机多商户。部分“二清”机构在宣传时,往往会告知客户POS机支持自选商户、POS机可自动变换商户、套积分、养卡等。
(七)高额返现。“二清”机构往往会宣传如将资金存在机构处,每天可以获得高额“理财收益”,或者宣传“笔笔交易有积分”等。
2018年9月1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特约商户管理防范商户挪用支付接口的风险提示,2018上半年362家特约商户非法挪用支付接口被举报,涉及37家收单机构。同一天发布还有关于加强受理终端管理防范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