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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币交易电子盘自从开始整顿后,一直没有明确的公开信息。就在昨天,北京市政府发布的一份《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开始流传,《办法》是3.22就已经制定。这份通知的出现,基本上为以后的电盘交易模式奠定了方向。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交易场所在经营中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交易商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办法》条文很多,但与普通藏友息息相关的,只有与经营相关的这部分了。条文虽然只有5条,但传达的信息清晰,明确。下面就试着分析一下,未来的电子交易到底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去运营!
第一条: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以前有很多电子交易场所,将一份贵重的东西拆成几百份,几千份不等,一物多人认购,虽然方便了交易,但为以后实物提现货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因此在新的电子交易场所中,这种一物多售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第二条: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从这条可以看出,禁止的东西很多。简单点说,就是一物一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能象以前那样,预先集体设定好买卖价格挂牌等待成交。也不能暗地设好价格,电子摄合成交。买卖物品的所有信息必须公开,不能暗箱操作,让买卖双方都处在阳光之下。允许拍卖,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感觉以后拍卖,能成为交易的主要交易手段之一了。
第三条: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交易商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这一条就有点意思了。不允许将权益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版交易,也就是说,一个物品只可以卖一次,不允许有其它相同模样的东西连续成交。举个简单的例子:象纸币以前上市,都是带四,不带四标准化,模糊化,虽然东西不一样,但价格都是一样的。这样大家在交易过程中只看价格不看东西,这回就不行了,一物一价,交易后就货款两清。再交易已经是另外一笔新交易了。而且,两次交易的间隔不能低于5个交易日,暂且算是T+5吧。按照这交易速度,碰到一两天就有大的波动差价时,得敢快提现货去现货市场卖现货,否则可能5天间行情已经有天翻地覆的变化了。有人肯定说,纸币有号码,可纪念币没有号码,怎么能约束相同标准的连续交易呢?不用急,办法总比困难多不是?且看下条!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实际上这一条就是上一条的补充,如果象纪念币这样天生长的一样的,权益持有人不允许超过200人。大约的意思就是,一个品种在特定的时间内,或是固定入库人数上,不允许超过200人。差不多就是说,一个品种,一段时间最多只允许交易200人次,就没了。这200人一天交易完了,5天内不能有这个东西再出来交易了。这倒真是抑制炒作不错的办法,基本上是只允许零售,不允许批发,不允许连续。老电子盘那种几天上天,几天入地的时代过去了。
第五条: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在有很多电子盘要求,必须在指定的机构评级后才能上市,否则不收!从《文件》精神看这是行不通的,不允许这样集中的标准化合约交易。这点对散户来说非常不错,大家可以自由自在以自己的方式送评,至于以后具体实施成什么样,或是实施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怎么整改,那得有等以后慢慢观察了!
从新电盘《办法》可以看出,新的交所对买方来说,还是采取了极大的保护,对整个钱币市场确实是一个福音。从另一方面也看出国家对收藏方面的理念,抑制炒作,鼓励收藏。电子更多的是为了方便交流,购买,从而让藏品流动的更顺畅,让收藏品的变现相对更容易些。也算是一种鼓励了吧。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留言交流,让大家对新的交易场所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从而让它更好的为钱币收藏的横向发展添砖加瓦!
来源:钱币快讯
作者:段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