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振邦 国内专题邮品信息站
最近几年,集邮圈兴起了制作“双票封”,即把风景名胜的门票、展览的参观券等票据,以及与之相关的邮票粘贴在信封上,然后到最近的邮局投寄,此等架势俨然制作邮票原地实寄封。后来,贴在信封上的纸片变得五花八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信封上加贴地方通行证的举动,把“双票封”的制作推向高潮。
本来这个点子非常不错,把旅游、观展、集邮和收藏有机地融为一体,既时尚又创新。然而,这种做法却违反了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精神,于1990年11月12日以第65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邮电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并正确书写邮政编码,其中,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邮件封面和邮政业务单式上不得印(写)有或者粘贴与邮件无关的文字或者其他物品;邮资凭证正面不得涂抹、覆盖其他物品;不得使用伪造、仿印、剪割拼补、加工去污的邮资凭证”。其中明确了邮件封面不得粘贴与邮件无关的其他物品。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是在30年前颁布实施的,但在国务院尚未废止之前,还是有法律效力的。2018年10月22日,中国邮政网还重新上载了这份文件,由此可见一斑。
有朋友提出,既然邮局不反对收寄“双票封”,说明这种做法没有问题。
不可否认,中国邮政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工作章程和要求的认识有比较大的差距。君不见利用现代版“对剖票”办理实寄封、自助式邮资机宣传戳异地使用等乱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把现行人民币粘贴在信封上,用邮政日戳骑缝盖销此等违法行为,所以用中国邮政基层工作人员的办事准则说是并不能令人信服。
诚然,集邮活动并不能故步自封,否则只会越发衰落。但是创新必须建立在不违反基本准则的基础之上,否则便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既然我们选择了用封片作为收藏品的载体,用实寄的历程丰富藏品的内涵,那么我们必须以尊重邮政法规为前提,自觉地按照邮政法规办事。只有这样,我们的藏品才经得起推敲,才更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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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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