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智库 2022-11-20 18:00 发表于山东
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
1、山东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东亚畜牧现货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4、国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7、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9、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展权益类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
1、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证监会备案)
2、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7、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证监会备案)
9、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青岛财富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1、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3、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4、山东潍坊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5、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6、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7、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8、临沂信用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9、菏泽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11月11日,青岛市金融局发布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管理措施》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上述文件中关于青岛地区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审批机关: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审批事项的审批机关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管处理: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按《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五十六条;《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