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对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钟帮武 要素交易之家
2025年07月18日 08:44 天津 听全文 星标
地方金融局公示!涉及对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025年6月30日,《南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信息》发布,其中涉及,对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事项:对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
行政检查内容:对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是否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六不得”和其他禁止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收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依据:
1.【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第三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2号):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金融办作为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区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金融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全区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二)制定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管制度、行业发展政策与措施;(三)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交易场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四)指导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交易场所所在地监管机构要依法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并对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掌握交易情况,确保交易数据真实、完整和有效,及时向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金融办报送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情况,以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