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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5/11/26 16:33:00

近期,随着黄金价格波动,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一、黄金经营领域非法案例

  案例1: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黄金实物购销合同,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随后与第三方B(与黄金珠宝经销商A业务或股权关联)签订黄金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B开展投资业务,承诺固定收益,到期后交还黄金或现金收益。

  案例2: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黄金实物购销合同,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随后与第三方D(与黄金珠宝经销商C业务或股权关联)签订黄金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到期后交还黄金或现金收益。

  案例3: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公开宣传“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假象,诱导投资者进行黄金线上投资交易。投资者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可达80倍。如金价下跌1.2%将被强制平仓,投资者损失所有保证金。

  二、风险提示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215号)等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

  (1)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禁止在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2)未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任何组织和场所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

  (3)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具备该项业务资质。

  (4)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目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合法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经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话术,避免陷入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若发现相关机构以“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请及时向市、区处非牵头部门、公安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举报。

  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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