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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3年还被追讨奖金?2025年银行反向讨薪:从来不是降薪,是行业激励逻辑的彻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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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职3年还被追讨奖金?2025年银行反向讨薪:从来不是降薪,是行业激励逻辑的彻底重构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6/5/7 12:04:00
干金融这十几年,最近两年听得最多的一句同行吐槽,不是降薪,不是业绩压力大,是“我都离职三年了,原单位居然发通知,要把我当年做的那笔贷款的奖金追回去”。这件在外人看来离谱到极致的事,如今早已是银行业的常态。随着2025年A股上市银行年报全部披露完毕,“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向讨薪”,再次刷屏金融圈。不是个案,不是针对某几个出风险的高管,是全行业、全层级、全周期的常态化执行。网上很多文章都在盘点哪家银行追了多少钱、涉及多少人,但很少有人说透:为什么银行非要把已经发到手的钱要回来?为什么十几年前就有的制度,这两年突然动了真格?那些动辄几千万的追薪数字背后,藏着银行业哪些没说出口的现实与争议?今天我不想做简单的年报数据搬运工,就站在一个干了十几年金融的从业者视角,把银行反向讨薪这件事,从根上给大家讲透。一、别只看追了多少钱,先看懂银行讨薪账本里的“潜台词”先给大家看一组2025年年报里的核心数字,但我不会像别人一样简单罗列,而是拆解数字背后,各家银行完全不同的执行逻辑。截至2026年4月,36家A股上市银行,全部在年报中明确表示已建立并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其中12家披露了具体的执行数据,全年合计追索扣回金额接近1亿元。但看似都是“反向讨薪”,各家的打法天差地别。第一类,是全层级、广覆盖的国有大行,典型代表是中国银行。2025年中行全年对4630人次执行了绩效追索扣回,合计追回4717.82万元,两项数据都稳居行业第一。折算下来,平均每人次被追回的金额是1.02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中行已经连续三年加码:2023年追回2275万、2024年追回3250万,2025年金额同比涨了45%,人次同比涨了87%,三年累计追了1个亿,覆盖了近万人次。这个数字背后的潜台词是什么?近5000人次、人均1万元的追索规模,说明中行的反向讨薪,已经完全下沉到了基层——从总行高管,到分支行的部门负责人,再到一线的客户经理、风控专员,只要你负责的业务出了风险,不管你在什么岗位、有没有离职,都在追索范围内。而同为国有大行的建设银行,走的是完全相反的路线:2025年只对17名总行管理干部及同层级人员执行了追索,涉及金额199万元,人均追回金额超11万元。没有披露基层员工的追索数据,核心瞄准的是高管层和核心审批岗位。第二类,是追薪力度最猛的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中原银行全年追回金额都超千万。其中渤海银行2025年对816人次追回1958万元,人均2.4万元;浙商银行对970人次追回1368.73万元,人均1.41万元;华夏银行对577人次追回985万元。股份制银行的特点是,既追高管,也追一线业务团队,而且追索的力度和业务风险直接挂钩——一笔对公贷款形成不良,从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审批人到分管行长,全链条追责追薪,谁也跑不掉。第三类,是快速跟进的区域性中小银行,东莞农商行、重庆农商行2025年的追薪金额都实现了翻倍,哪怕是甘肃银行,全年也对43人次追回了13.5万元。这说明反向讨薪已经不是头部银行的“专属操作”,而是从国有大行到地方农商行,全行业的硬性要求。哪怕是只有几十亿规模的小银行,也必须把这套机制落地,因为这是监管考核的硬指标,更是银行应对不良风险的核心手段。很多人只看到了“银行追钱”的热闹,却没看懂这些数字的核心:反向讨薪早已不是针对个别重大风险事件的“秋后算账”,而是银行业一套全新的、全周期的薪酬与责任绑定机制。你当年拿了多少业绩奖金,就要为这笔业务的全生命周期风险,承担对应的责任。二、发到手的钱还能要回去?这个制度从来不是拍脑袋来的很多人问,银行这么做,有依据吗?难道劳动合同里签好的工资,说要回去就能要回去?我可以明确说,所有银行的反向讨薪,都有明确的监管依据,甚至这套制度的雏形,早在15年前就已经确立,它的诞生,本质上是全球金融业对08年金融危机的集体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华尔街的投行、银行集体暴雷,无数普通人血本无归,纳税人的钱拿出来给银行填窟窿,但那些当年靠着高风险业务赚了几亿、几十亿美金奖金的高管,早就拿着钱全身而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件事之后,全球金融业都达成了一个共识:必须打破“赚了是我的,亏了是银行的、是纳税人的”畸形激励机制,于是就有了“绩效递延+追索扣回”这套制度。国内的制度跟进,几乎是同步的。2010年,原银监会就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这是国内第一次在监管层面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这份文件里,早就把规则说死了: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40%以上必须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如果在延期期内,相关人员负责的业务出现了超常的风险损失,银行有权把已经发出去的绩效全部追回,还能止付所有没发的部分。甚至连离职、退休人员,都在追索范围内。但为什么2010年就有的制度,直到最近几年才真正落地?核心原因是,早年银行业的日子太好过了,经济上行期,信贷业务违约率低,哪怕有个别不良,也能靠新增业务覆盖,根本用不着大规模追薪。而2020年之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地方城投、民营企业的信贷风险集中暴露,很多当年冲业绩放出去的贷款,集中形成了不良,而当年拿了高额奖金的人,有的升职了,有的离职了,有的甚至退休了,银行拿着一堆烂账,却找不到人担责。这个时候,监管才真正下了狠手,把这套制度从纸面落到了实处。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17号文,把追索扣回的规则细化到了极致:明确了哪些情况必须追、追多少、怎么追,甚至明确了离职、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范围,彻底打破了“离职就免责”的幻想。2022年,财政部发布87号文,再次给国有金融企业划了红线:必须把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和员工的岗位职责、风险暴露、履职情况全面绑定,出了风险,必须追责追薪,没有例外。从2010年的制度萌芽,到2025年的全行业落地,整整15年,银行业终于完成了激励逻辑的彻底反转:从“当年业绩当年兑现”,变成了“业绩和风险全周期绑定”。而这套制度的底层逻辑,从来不是银行想“抠钱”,是银行业最核心的经营特性决定的:利润前置,风险后置。干信贷的都懂,一笔1个亿的对公贷款放出去,只要企业按时付息,当年就能形成几百万的利息收入,计入银行当年的利润,负责这笔业务的客户经理、审批的负责人、分管的高管,当年就能拿到对应的绩效奖金。但这笔贷款的风险,从来不是当年就能暴露的。一笔3年期的流贷,可能第2年才出现逾期;一笔5年期的项目贷,可能要到项目投产、现金流不及预期的时候,才会形成不良。如果没有追索扣回机制,会发生什么?从业者为了短期冲业绩、拿高额奖金,会刻意放宽风控标准,甚至违规发放高风险贷款——反正奖金当年就落袋为安了,3年后风险暴露,我早就不在这个岗位,甚至不在这家银行了,烂摊子留给银行自己收拾。反向讨薪的本质,就是把从业者的收益和风险,重新拉回对等的位置。你拿了多少收益,就要担多少风险,哪怕这笔业务过了三五年才出问题,该你的责任,你跑不掉。三、反向讨薪的正当性,和行业里绕不开的三个争议从监管逻辑和行业规律来看,反向讨薪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它是约束短期行为、防控金融风险的核心手段。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这件事早已偏离了最初的制度设计初衷,出现了三个全行业都绕不开的争议,也是无数一线从业者最憋屈的地方。第一个争议,也是最核心的:责任界定模糊,最终变成了“基层背锅,高管免责”。一笔贷款出了风险,到底谁该担责?担多少责任?绝大多数银行的制度里,都没有清晰、量化的界定。一笔对公贷款,从客户经理尽调、风控部门审核、审贷会审批、分管行长签字,全流程都有参与,都有审批权限。可一旦贷款形成不良,绝大多数银行的操作,都是让一线客户经理承担主要责任,当年的奖金全额追回,甚至基本工资都要扣减;而负责审批、签字的风控和高管,往往只扣一点绩效,甚至毫发无损。更离谱的是,很多银行的分支行,为了完成总行的不良压降指标,不管这笔贷款出问题是市场原因、政策原因,还是客户经理的操作原因,只要出了不良,就先拿客户经理的绩效抵扣,美其名曰“风险共担”,本质上就是让基层员工,为银行的经营风险兜底。网上很多人看到银行一年追几千万,觉得是在整治高管,可现实是,绝大多数的追索人次,都是一线的基层员工,人均追回金额几千、一万出头;而真正对业务有最终审批权的高管,真正能决定银行经营方向的管理层,被大规模追索的案例,少之又少。第二个争议:选择性执行,制度成了“看人下菜碟”的工具。反向讨薪制度,最核心的要求是权责对等、一视同仁。但在很多银行的实际执行中,却变成了“选择性执行”。同样是出了风险的业务,如果你是银行的核心骨干、有背景的老员工,可能只是象征性扣一点绩效;如果你是普通员工、刚入职没几年的新人,就全额追索,一分钱都不放过。更有甚者,很多银行的高管,当年靠着冲规模、放高风险贷款拿了天价年薪,后来这些业务集中暴雷,形成了几十亿的不良,可最终的处理,只是免去职务,当年已经发出去的几千万奖金,一分钱都没追回来。而基层员工一笔几百万的贷款出了问题,就要被追讨当年的全部奖金,甚至还要被银行起诉。这种选择性执行,本质上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当制度只约束基层,不约束管理层的时候,它不仅起不到防控风险的作用,反而会严重打击一线从业者的积极性。第三个争议:法律边界模糊,乱追薪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银行觉得,只要监管有要求,我就可以随便追薪,可实际上,法院对银行反向讨薪的支持,是有严格前提的。我接触过很多相关的法律案件,法院支持银行追索的,必须满足三个前提:第一,银行的绩效追索制度,经过了职代会审议,并且明确写进了劳动合同里,员工知情并签字确认;第二,有清晰的责任认定,明确员工对这笔业务的风险负有直接责任;第三,追索的比例、金额,和员工的责任、过错程度相匹配。反过来,如果银行没有明确的制度,没有清晰的责任认定,只是因为贷款出了不良,就随便扣员工的工资、追已经发出去的奖金,法院基本都会驳回。2024年广东、浙江都有类似的案例,银行起诉离职员工追讨绩效,最终因为制度不清晰、责任认定模糊,被法院全部驳回。可现实是,很多银行的基层分支行,根本不管这些,只要出了不良,就直接扣工资、追奖金,员工不服,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只能走劳动仲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四、最后想说:反向讨薪的核心,从来不是“扣钱”干金融这行十几年,我见过太多人,靠着高风险业务赚了快钱,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烂摊子;也见过太多一线客户经理,因为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下行,贷款出了不良,明明自己没有违规操作,却要被追讨当年的奖金,背了不该背的锅。反向讨薪这件事,本身没有错。它要解决的,是金融业最根源的激励错配问题,是让每一个从业者,都为自己的决策、自己的业务,承担全周期的责任。它不是为了帮银行降薪,不是为了克扣员工的工资,是为了让这个行业,从“赚快钱、冲规模”的粗放式发展,回到“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本质上来。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实际执行中,太多银行把这件事做歪了。把一个本该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风险约束机制,做成了只约束基层、不约束管理层的“甩锅工具”,做成了看人下菜碟的“选择性制度”,这才是这件事最大的争议所在。对于我们每一个金融从业者来说,不管制度执行得怎么样,有一件事是确定的:那个靠着冲规模、放高风险贷款赚快钱的时代,已经彻底过去了。未来,你做的每一笔业务,签的每一个字,拿的每一分奖金,都要和它的风险终身绑定。而对于银行来说,真正的风险防控,从来不是靠事后的反向讨薪。只有把权责边界划清楚,把责任认定做明白,让审批的人、签字的人、拿高薪的人,承担对应的责任,而不是让基层员工背全锅,这套制度才能真正起到它该有的作用。毕竟,一个只让基层担风险,却不让管理层负责任的制度,永远防不住真正的金融风险。写在最后小任讲保理租赁这个公众号主要通过分享行业案例与个人见解广交朋友,携手合作,共创价值!本公众号致力于围绕企业需求,提供包括银行、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在内的多元化资金解决方案,为您量身设计融资方案,解决资金难题。2026年全国可展业业务|寻团队长期合作·批量接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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