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推出的邮政快件业务,其资费标准为100克内每20克收费0.50元,远高于同期外埠平信8分、挂号信20分的资费标准。两件1988年的“临改快件”封,记录了用户临寄前变更业务类型的特殊处理实例。第一件为1988年11月26日内蒙古通辽寄沈阳快件封,收件为沈阳市沈河区东大煤田地质局科技处,11月28日到达沈阳。该封原为挂号信,背面贴20分民居邮票,收寄时被销盖;正面贴“邮政快件”六格条,标注重量13克、邮费0.50元,盖通辽日戳。用户原按挂号信资费贴票,临寄时改寄快件,已贴的20分邮票虽被销票,但未抵扣快件资费,邮局仍按标准收取0.50元,邮票仅作为原业务意向的痕迹留存。
第二件为1988年6月19日贵州安顺寄抚顺快件封,收件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6月24日到达抚顺,重量10克。该封原为平信,背面贴8分民居邮票,无销票痕迹;正面贴快件六格条,标注邮费0.50元,盖安顺日戳。用户原按平信贴票,临寄时改寄快件,邮局直接收取0.50元现金,邮票未被销票,也未抵扣资费,仅作为平信意向的佐证。
两封的共同点在于,用户临寄前变更业务类型时,已贴邮票不具备资费抵扣效力,邮局按快件标准全额收费,邮票仅作为原业务意向的痕迹留存。这一现象反映了快件业务初期的核心规则:快件资费独立核算,与已贴邮票(不管是否盖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