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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警惕以RWA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6/9/7 10:59:00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概念逐渐兴起。在这一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创新概念,通过套概念、蹭热点等方式,打着“金融创新”“数字资产”“造富新风口”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
▲重庆证监局官网截图以RWA名义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本质上是传统金融诈骗的区块链变种。其主流操作手法是:虚构不存在的资产,或利用各种手段对资产价值与收益进行严重夸大,发行毫无价值支撑的代币,诱骗投资者。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伪造或高估底层资产。发行方虚构不存在的房地产、设备或其他资产作为代币底层资产,或伪造资产估值报告,骗取投资者资金。二是承诺保本高收益。以“稳定收益”“资产增值”为诱饵,承诺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实则依靠后来投资者资金支付前期收益,形成庞氏骗局。三是传销式推广。通过“层级返佣”模式激励投资者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式销售结构,本质是传销活动而非真实投资。一旦新资金流入无法覆盖兑付需求,项目便会迅速崩盘,不法分子则销声匿迹,投资损失难以追回。
202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了RWA的概念,确立了“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强调在境内开展RWA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不得赴境外开展RWA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同期,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相关业务实施严格监管。郑重提醒重庆证监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以投资RWA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高收益承诺,不盲目跟风投资,自觉远离非法陷阱,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可疑线索,请依法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已不慎被骗,请立即停止一切投入,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证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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