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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只要买卖贵一点的藏品就涉嫌犯罪?先没收再定级,定上级就往涉嫌犯罪靠?个别地方执法者相关文物执法水平需要提高。

1楼
dabiaoge 发表于:2026/10/8 10:28:00
打击文物犯罪的“云鸮行动”11月15日就将告一段落,说实话,经过几年的打击,纯粹的盗掘古墓,古代遗址一类的案件已经少之又少,过去多见的探宝类案件也大幅下降,加之地方基建收尾,老百姓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偶发的出土文物流失案件也越来越少,但是既然有运动要求,那么成果是必须的。特别是现在的打击文物犯罪与大数据相结合,只要触发一些敏感词就会有所谓的文物案件线索推送,这样的线索相较之过去数量大幅度增加,但是真正能构成犯罪的并不多,但是既然有线索,就要去查,由于线索的增多,新参与的一些执法者缺少文物办案经验,对国内收藏品市场缺乏一定了解,导致了一些案件执法出现了误伤普通商户和收藏者的情况。
比如最近个别地区,执法机构得到推送的闲鱼或者微信交易的一些线索,只要数额巨大,就想当然的认为他们是不能交易的文物,上门先把东西没收,再送交文物鉴定机构进行等级鉴定,一旦定上等级,立马把相关人等挨个调查,再没收一批东西,再鉴定。结果确实好看,查没三级文物多少多少件,二级文物多少多少件,采取刑事措施多少多少人,但是这些真的构成犯罪么?
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公民取得文物的合法范畴包括包括相互交换和依法转让。现在遍布全国的古玩城,手机上的收藏品交易APP,各地的交流会,经过备案是必须的,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购买收藏品,只要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交易的,比如建筑构件、出土文物等,都是允许且合法的。今年杭州拍卖的国宝级青铜器,依然允许拍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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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很早就明文规定,民间文物的收藏与流通是不需要做文物等级鉴定的。且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采用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价格高就认为藏家涉嫌买卖文物,再对其进行等级鉴定,再做有罪处理,实际上就是先射箭,再画靶,这就是被法制社会所排斥的有罪推定,实际上是法制的倒退。
其实这几年,文物执法已经越来越成熟,对于民间的藏家,特别是有文物经营资质的商户,只要不是直接接触一线,都是不做任何处理。错误查没的藏品返还,比如从几年前的苏州古玩市场大抄查,到最近的其他一些案件,返还错误查没藏品的时间从几年到几个月,越来越快,而且对一般藏家和文物商店经营户的执法也越来越少,重点还是放在一线,这对文物的保护和文化收藏品市场的保护是很有益的。相信最近个别出现的一些针对藏家正常交易打击的行为也只是个别现象,在查清事实后也能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最后引用去年所办倒卖文物案件中一位法官的发言作为结尾:
“国家并不想打掉这个行业,国家也想发展好这个行业,我们也在学习,法律终归会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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