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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94)财国债字第1号《关于下发〈1981年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发《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94)财国债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财政部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按原条例规定采取分次偿还方式,从发行的第6年开始,分5年作5次偿还(每年偿还发行总额的20%)。这部分债券在1990、1991、1992年到期部分,已发行5年期转换债,分别于1995、1996、1997年再次到期。为了理顺发行机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决定对这部分债券提前偿还。现将提前还本付息办法规定如下:
1.本次提前归还部分包括:1981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尾号为:96、33、85、98、32、97、83、37、18、92、17、23、61、60、49、38、42、48、50、47;1982——1984年用收据形式向单位发行在1990、1991、1992年分别到期部分。
2.上述债券的计息期从发行年的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加计利息。
3.应计利息采取本金不变分段计息办法,即:未转换以前按原4%的年利率计算,转换以后按新的年利率8%计算。均不计复利。
4.除上述部分,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已于1986——1988年及1992年(1989年首次到期推迟偿还部分)、1993年分别偿还。这部分国库券尚未办理兑付的,现仍可继续办理还本付息,计息年限及利率仍按原规定办理。
5.本次兑付期从199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应在兑付期内持国库券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办理兑付手续。1981年国库券各兑付网点均可办理。
6.上述提前兑付办法实施后,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限期到1994年12月31日止应全部兑付完毕,过期不再继续办理。
7.原持有债券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关、停、并、转,使债券所有权转为其他单位所有,新的债券持有单位应持有关部门批准的过户证明,到原签发银行办理兑付手续。收款单收据因保管不善丢失,确实无法查找的,应补办挂失手续(挂失办法请按银发1985第471号文件办理),并于1994年12月31日前办理兑付手续。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委托兑付网点: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08号《关于发现伪造国库券的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兑付网点要认真贯彻通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国库券的反假工作。
二、各兑付网点一经发现伪造变造国库券一律没收、没收的假券要开据没收证,凡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三、各兑付网点发现假券要写出处理结果并连同假券实物统一上交市财政局债务处。
另:今年7月30日市工商银行丰台支行海慧寺分理处右安门储蓄所在办理兑付工作中,发现1992年(三年期)500元面额机制假国库券20张,共计1万元整。
该假券系胶版印刷、图案模糊、该券背面国徽图案极不清楚,水印是印上去的,冠字号均以罗马字VII打头,字体比真券粗,但在紫光灯下无明显萤光反应。
各兑付点要提高警惕,防止出现误收、误兑的情况。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现伪造国库券的通报
银发〔1995〕20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长春、沈阳、广州、西安、南京、成都、武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邮政储汇总局:
最近,上海、广东、湖北等地在办理国库券转让和兑付业务时,陆续发现了伪造的1991年拾元、1993年五年期壹佰元和1994年第一期壹佰元假国库券。其中:1991年拾元的伪造国库券是继1992年在广州、1994年在广西等地发现之后,又出现的新版假国库券,且数量较多。为此,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及办理国债兑付业务的部门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此通报后,请立即通知国债兑付网点,要求各经办网点的经办人员熟记假券特征,认真查验券面,辨别真伪,谨防误收误兑,避免国家资金损失。
二、各级银行如发现所辖地区出现伪造的国库券,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认真追查,争取迅速破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三、各地收缴的各种假国库券应按照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1号文中的规定缴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附一:
1991年国库券伪造拾元券的特征
一、假券所用纸张为普通的民用纸,手感松软,在紫光灯下有萤光反映;
二、假券的正背面颜色与真券有明显偏差,背面颜色偏深;
三、假券券面的纸条不清晰,背面的财政部印章线条模糊;
四、与1992年发现的旧版假券相比,新版假券正面的底纹较密,但与真券仍有偏差;冠字号码印制偏上。
附二:
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伪造壹佰元券的特征
一、假券所用纸张为一般的平版印刷纸,纸质松软,在紫光灯下有萤光反映。
二、真券为股印和平凸接线印刷,线条清晰;假券为照相制版印刷,线条不清晰。
三、真券上的水印为满版的“GKQ”图案,透光时可见,平放时看不到;假券的水印是用白色的油墨印刷的满版“GKQ”图案,透光时或在紫外灯光下均可看到。
四、真券正面“100”字样上方印有梅花无色萤光图案,在紫光灯下可以看见;假券图案无此特征。
五、真券的纸张内有“黄、红、兰”无色萤光纤维,在紫光灯下有“黄、红、兰”的亮纤维丝出现;假券则没有。
附三:
1994年第一期国库券伪造壹佰元券的特征
一、假券所用纸张为一般的平版印刷纸,纸质松软并且起毛,在紫光灯下有萤光反映。
二、真券的水印为满版的“GKQ”的图案,透光时可以看见,平放时看不到;假券则没有水印。
四、真券的纸张内有“黄、红、兰”无色萤光纤维,在紫光灯下有亮纤维丝出现;假券则没有。
五、真券正面“第壹期”三个字上方印有“GKQ”无色萤光字,在紫光灯下可以看到;假券则没有。
六、真券背面的“第壹期”字样和财政部印章在紫光灯下有萤光;假券则没有。
我家里有7-80年代买的国库券,怎么到银行兑现?
网友解答:过期国库券只获既定收益 可收藏
海峡都市报 欧阳进权
现在离第五期第二批凭证式国债15日发行还有十来天,读者就已经开始咨询购买事宜,并准备深夜排队。国债热销也令市民注意到早已退出市场的国债实物券。昨天上午,家住福州的钟先生拨打本报理财热线说,他在家里整理房间时,偶然找到了3张1986年发行的国库券,都是3年期面额5元的品种。钟先生不知道该到哪里兑换。
【部门】国库券过期时段没收益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库处的有关人士表示,钟先生的这种国库券还可以兑换,只要带上居民身份证前往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的福州分行营业部即可办理。
但无论国库券在手中放多久,利息计算都以国库券上规定的期限为准,国库券在过期时段内没有收益。也就是说,1986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在1991年就到期了,计息期只有3年,利息因此只算3年,从1991年至今的14年不计算任何利息。
【专家】低面额券宜收藏
钟先生说,他当时每月工资在60元左右,3张总共15元占月工资总额的1/4,在当时是一笔大数目,但现在则不怎么“值钱”了。收藏人士建议,随着物价上涨,15元国库券拿去银行兑换的必要性不大,倒是可以作为收藏品珍藏起来。北京、上海等地的钱币交易中心能进行国库券交易。
据了解,从1981年~1991年期间,财政部共发行小面值国库券有24个券种计26个版别,其中壹元券一种二个版别、伍元券十种十一个版别、拾元券十一种、贰拾元券二种,共计面额207元,这些国库券已于1994年全部到期,即便到今天才向银行兑付,也只能拿到本息305.79元,如果到钱币市场交易,成交价肯定要高得多。
人行福州支行国库处的被采访人士称,有些市民手中还持有少量国库券未兑换,截至目前,从1982年到1988年发行的国库券在福州市面上也就一千来张。
据介绍,随着国库券从1997年采用无纸化和凭证式发行,因此国库券虽然发行量大,但到期兑付的较多,真正在市场上的存世量稀少,特别是早期的国库券图案精美、用纸考究、存世稀少、时代特色鲜明,没有兑换的更少,有一定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记者从福州钱币集藏商方面了解到,当前福建收藏国库券的人不多,但国内有些资深的收藏家早在十来年前就已悄悄地在投资收集早期国库券,早期的实物券就越加显得珍贵起来。
【投资】哪些国库券较珍贵?
福州一家钱币集藏商介绍说,1986年以前发行的国库券市场上难觅,其中最为珍贵的要数早期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1982年发行的1元面值的国库券。
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行的几个高面额券种的价值也较高,毕竟当年人们的生活水平还较低,高面额券种几乎一到期就全部到银行去兑现了,偶尔“漏网”的一些高面额券种已和停止流通的第一、第二套人民币中的珍稀品种一样,成为钱币市场里竞相追捧的收藏佳品,比如,1983年发行的50元券(立交桥图案)、1983年发行的100元券(立交桥图案)、1984年发行的100元券(交通运输图案)。
提醒
慎追逐高面额券 收藏要注意品相
对一些入市不久的普通爱好者来说,追逐价格很高的高面额券种有一定的风险,可关注一些早期发行的低面额券种,比如,1982年发行的1元面额券(挖煤机图案)和1983年发行的5元面额券(炼油厂图案),这些是我国发行实物国库券以来,面值较小的品种,但其印刷非常精美,目前存世量也不多,有一定的升值潜力。
与前三套人民币一样,新旧程度不同的券,价值差别挺大。全新第一套人民币整套价值上百万元,但六成新的也就三四十万元左右。因为品相越好,存世量也就越少,品相太差的藏品,从增值角度来看,意义已不大。商家建议,品相在三品以下的最好不要收藏。
13年前的国库券怎么兑现不了?过期应尽早兑现
(2005-06-17 09:13:35)
财富提醒
■银行:无法出示实物国库券或“代保管单据”不能兑付
■提醒:国库券利息以券上规定期限计算,过期国库券应尽早兑现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小戴)1992年无记名国库券能否凭一张“卖方成交单”兑换?购买国库券的黄先生与当年出售国库券的银行之间产生了分歧。昨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2年,黄先生在银行购买了当年国库券共计15000元,最近,他偶然翻出一张当年的“成交确认单”,他拿着这张单据到银行要求兑付现金,包括利息在内一共是20000元。然而,银行在仔细查找了有关账单后提出,黄先生要提交实物券或“代保管单据”才能兑换,否则银行拒绝兑换。在商谈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黄先生说,我手上的“国库券买卖成交单”可以证明,我购买国库券时没有拿到实物券,我也没有在银行的任何单据上签名,那么这些实物国库券就还在银行里,银行应该根据这张单据给我兑换人民币。
而银行方面则表示,这批1992年三年期国库券是不记名的,可以随意流通,出售时银行会给购买者开具一张“成交确认单”,这张“确认单”只能证明黄先生和银行产生了国库券买卖交易这一事实。当时,出售国库券之后,银行要么给购买者实物国库券,要么给购买者一张“银行代保管单据”。“代保管单据”上面写明了国库券名称、利率、期限等,是一种权利凭证,与实物券有同等价值。如果不能出示“代保管单据”,银行就不能兑付。
究竟什么样的凭据才能证明黄先生当时购买的国库券自己没有拿走,而是放在银行里?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提醒
据了解,国库券是1998年前国家发行的,大多数本息已经兑付完毕。换句话说,无论这批国库券在手中放多久,利息计算都以国库券上规定的期限为准。例如,1992年3年期国库券,利息只算3年,放到现在,就有整整10年不计算任何利息。但不少市民手中还持有少量未兑付,多数已经过了规定的计息期,应尽早兑付。
从去年开始,我国每年一度的国库券集中兑付期取消,改为常年可兑付,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增加了国库券常年可兑付点数量,我市大多数中资银行都可兑付国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