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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 月1 6 日电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 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 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 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 了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 );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没收实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 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 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 规定办理。 《人民日报》(1 9 9 7 0 7 1 7 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