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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对进、出口邮件的税额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为此,港澳台及国际物品型邮件的收寄规定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的邮件适用范围为港澳台及国际物品型邮件。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的港澳台及国际物品型邮件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cjiiyou.com 营业员收寄时应将海关相关要求明确告知用户,寄件人如确是个人邮寄,寄件人地址要尽量书写个人家庭地址,不要书写单位地址,以免海关误认为是商业邮件。同时,要求用户逐项如实填写物品名、数量、金额等,并要认真核对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有内容不全,应及时要求寄件人按规范填写。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登记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信息。如用户未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海关在核实收寄信息与邮件实物有误后,要将此邮件退回收寄网点。 各营业窗口人员应当严格检查用户交寄的出境邮件,验视内件和所填内容是否一致,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予收寄。同时,要严格掌握各类禁限寄规定,防范各类禁寄物品通过邮寄渠道进行传播、扩散。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