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流通纪念币的法律地位

1楼
cjiyou 发表于:2017/11/29 19:50:00
               沈阳多云,最高气温1度。

【转载请注明“币邮网” 2017年11月29日】     点此进入《邮品收藏、辨伪经验谈》—毕氏邮品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该条例明确规定,纪念币属于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现实是很多银行以不能鉴别真伪为由,拒收纪念币,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如果流通纪念币不能流通,它和没有面值的纪念章有何区别呢?这难道不是把人民币管理条例置于尴尬的位置上了吗?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1719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