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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惠玉兰
近日,演员袁立自曝10多年前花15万元买了一件雕塑作品,现如今被拍卖行鉴定为“并非真品”。尽管出卖方和艺术家本人很快站出来声明此为作者本人创作,但依然难消袁立心中疑虑。此事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这些年,艺术品收藏甚至成为了当今人们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一个热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跟风”收藏的热潮不减,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寻找物美价廉的原创艺术品或艺术品投资。在艺术品收藏繁华的背后,关于收藏市场的是是非非一直甚嚣尘上,有些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投机取巧,造假作伪之风确实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艺术品收藏市场的乱象,记者近日走访了多位专家。
一场又一场的艺术品收藏官司
近些年,国内关于民间收藏的闹剧和纠纷就不曾停歇过,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在苏州也不例外。
2017年9月,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依法对34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11月25日,高新区狮山派出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退休教授李先生在电话里叙述了自己在交易收藏品时被强行扣留十万元保证金的事实。在此之前,警方曾陆续接到十余起类似的报警电话,矛头直指苏州一家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证,苏州这家艺术品公司设下“古董迷局”专骗投资人保证金,300余名卖家被骗近600万元。
2016年11月,还有一桩官司在苏州收藏圈引发波澜。
2014年9月,爱好收藏字画的朱某经人介绍,向许某一次性购入了31幅名人字画,共计45万元,朱某当场支付25万元,余20万元未付。第二天,朱某请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来甄别字画,专家认为,字画绝大多数是赝品,仅有的真迹也与售价相距甚远,此后,朱某多次与许某沟通协商,朱某认为
字画是赝品,不愿支付余款20万元。
而许某表示买卖已成交,真假自负不得反悔。此事最后闹上法庭,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变更合同价款为20万元。一审宣判后,许某不服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赝品现象成为收藏界普遍乱象?
有艺术家说,收藏本该是一件雅事,如今却变成了一件难事,甚至艺术收藏界的这潭水愈发浑浊。更有专家说,收藏界普遍存在的乱象就是赝品现象。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教授袁牧说:“艺术品市场的赝品现象我确实一直有关注,这似乎成为了业内一个普遍现象。”袁牧无奈道,艺术品市场的乱象,从结果看,那些原本抱有的满腔热情的收藏者被真假难辨的藏品伤害了感情,
从而对收藏这件有意义的情趣投资失去了热情。而很多不明就里的人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收藏水太深,假货太多。这也就大大地削弱这个原本应该兴旺的行业发展。
针对艺术品收藏市场的赝品现象,袁牧坦言,从目前中国收藏市场的实际情况看,的确存在着冒名顶替、以次充好,雇佣***制作假货,甚至仿制古董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并非中国特有。”袁牧强调说,只不过中国在这个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对那些冒名顶替、***造假现象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进行惩戒。目前,艺术品“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艺术家。”袁牧说,这些“艺术家”自己没有精力、甚至没有能力作出精品就收购他人作品,甚至下单定制自己风格的作品来签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
“拍卖行不保真”是另一种痛?
袁立在微博中质疑说:艺术家本“人说是可以来我家刻上他的名字,以示真迹,其实这件艺术品的左下角是有章的,他怎么忘了?到底是自己做的,还是学生仿的,我不是专家,我只是传达了拍卖行的鉴定结果。”
从袁立公开发布的信息可以发现,她所购的这件雕塑作品是出卖方从拍卖行拍回来的,而如今却又经拍卖行鉴定为“非本人作品”。那么,究竟孰真孰假?
不过,采访中,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件作品送去拍卖大致要经历四个环节——提供人、拍卖公司、鉴定人和买家,“除了买家外,其他三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假货的可能。”拍卖法第61条第2款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认为,《拍卖法》提出“不保真”的最大理由,就是艺术品的真伪难以鉴定。
但是,近年来《拍卖法》规定的不保真免责条款,日益受到社会舆论的质疑。蒋勇伟表示,如果拍卖人对此有重大过错的,例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标的系伪作或者赝品或者存在瑕疵而隐瞒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参照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蒋勇伟看来,专家的鉴定仅仅作为参考,出卖方也不完全承担责任,退货连门儿都没有,这是赝品泛滥的根源之一,“艺术品水很深,法律目前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更多还需要买家更用心更细心。”
苏州市吴中区文体局副局长王伟男也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艺术品买卖行业之所以存在着一些不良的交易习惯,是由于艺术品买卖本身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特点,且鉴别艺术品真伪需要专家、时间和费用。艺术品拍卖行不保真,构成收藏市场的交易基础,也是收藏市场存在的理由。“之所以有拍卖和拍卖制度,就是要依靠拍卖公司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竞买人提供更多的专业帮助,也就是尽力保真。从司法角度来说,拍卖行只有尽到专业的审查责任,才能不负保真义务。所谓的没有担保责任并不是绝对的,这恰恰能体现出司法能动的巨大空间。”王伟男坦言。
“现在很多人对艺术品拍卖行、鉴定机构提出质疑,这就说明这两个机构的确让人不放心。但请不要忘记,这两个机构都是整个收藏商业运行纽带中的重要环节。”袁牧说。
全民收藏时代,心态很重要
收藏市场没有“打假”的说法,只有“打眼”一说。换言之,买对了算你运气,买错了只能是“打眼”自认倒霉。谈及目前愈来愈热的“收藏风”,多位艺术家坦言,对于收藏,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比收藏品的价值更为重要。
苏州工艺美院视觉传达系教师、中国职业艺术家联盟水墨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楷认为,收藏艺术品应该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出现了“赝品”那就是跟投资行为相关,或者说是一种艺术品“倒爷”。在他看来,收藏应该是兴趣先行,如果非要跟投资相关联,那就会是种压力,可能收藏者本人也会失去些乐趣,“变味的收藏也就衍生了变味的收藏品市场,对于真正的艺术家而言,艺术投资并不是他们在行的。”
在袁牧看来,当收藏变了味,收藏热变成投资热、投机热的时候,大量赝品涌入市场是不可避免的。他甚至直言:“现在有些工艺师花重金收购他人作品,然后以自己名义送展,得到大奖后再去评大师,最后就是靠这些‘荣誉’得到了‘大师’的称号。”这样的艺术品,在他看来,也并不存在收藏的价值。
收藏市场“水很深”,但并不缺乏真正的艺术品。袁牧认为,对于一般收藏者而言,避免收藏赝品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直接进入艺术家工作室挑选作品收藏,“当然,直接到艺术家个人展览上去挑选收藏是最为保险安全的,因为很少有艺术家会公然在自己的个人展览上展出代工作品。”还有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请艺术家提供构思草图,创作过程照片。最后,袁牧建议收藏者们,尽量不要收藏来路不明的艺术作品。
“对于普通收藏者而言,在收藏作品前期要做一定时间的研究,不能太冲动,应了解作品背景,收藏本身就是一个大学问,是自我综合能力的体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苏作红木雕刻技艺非遗传承人钟锦德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在国内,收藏者出现收藏失误大多是自己担责或寻找卖家协商解决,如果前期没有约定责任,对方有心欺骗可寻求法律维权。
在谈到当艺术品出现导师和学生共同创作后的着作权争议问题时,钟锦德认为,导师的设计理念、设计方案由于个人精力有限,借助学生相助之力完成的作品,此作品的着作权应属导师;设计理念和方案是导师所原创,但在制作中只有学生一个人来完成,而导师没有参与整个制作过程,应视为两人共同完成,其作品可以视为两者共有,分为设计与制作签名,也可双方商议谁为着作者;学生自己设计创作并制作完成,导师可能中间给予指点指导,这作品应是学生为着作所有人。“这些都是我的浅薄认知,艺术品收藏现在已经迈入全民时代,这本应是件愉快的事情,收藏者的心态最重要,不要光想着为了挣钱而收藏。”钟锦德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