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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损失117万元
周炳文于2007年11月与广东省黄金公司黄金交易部签约,由黄金公司代-理黄金T+D业务。3个月后他投入的121万元损失得只剩4万元,多年的积累付诸东流。
周炳文后来听说广东省黄金公司并没有代-理个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非金融类会员没有代-理个人业务的资格。而广东省黄金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的身份。”因此周炳文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索赔炒金损失。此案上周在越秀法院开庭审理。
市场管理有待加强
但在目前的黄金市场上,非金融机构代-理个人炒金业务的现象非常普遍。据悉,在天河商务圈就有2000余家代-理炒金公司,而这些黄金投资公司的代-理水平良莠不齐。
因此,周炳文动了上书相关部门的念头。在信中,他根据自身的教训总结到:黄金T+D业务类似期货交易,风险极大,要求操作技巧和服务水平高。大多数个人投资者还没来得及反应和清醒就血本无归。个人投资者谨慎介入为好。周炳文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黄金市场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制止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黄金T+D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