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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齐鲁晚报:平常邮件“丢了白丢”公平何在

1楼
邮耗子 发表于:2009/4/27 14:36:00

4月25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邮政法》。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平信“丢了白丢”,一直广遭社会诟病,人们以为邮政法修订能正视并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却最终变成了失望。“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云云,不过是有名无实——“故意”丢失不太可能,也无法求证;而平信丢失,哪怕是把高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弄丢,耽误人家上学,恐怕也谈不上“重大过失”。

  人们贴上邮票寄信,相当于“花钱买服务”,与邮政企业形成了合同关系,邮政企业没能履行合同,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不像是什么合同,分明是霸王条款,而这样的霸王条款却得到了法律的庇护!这样的法律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当然,如果信件很重要,人们可以选择挂号信。可是,挂号信丢失了,也只是赔偿三倍邮资,而不是赔偿寄信者因信件丢失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三倍邮资的赔偿,聊胜于无罢了,与“丢了白丢”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关系。

  一部新修订的法律中,存在这样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条款,让人失望却并不让人惊讶。事实上,与其他许多行业性法律法规一样,新邮政法的出台路径无非是: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邮政局起草,然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业性法律由主管部门起草,此乃中国立法的一大特色,尤其是邮政这样高度政企合一的垄断性行业(除快递业务市场化外),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由主管部门起草邮政法修订草案,很容易走向“部门(行业)利益法律化”的泥沼。为了确保立法公平,一方面有赖于立法机关的严格审议,另一方面则有赖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让不同利益方参与立法博弈。

  此次邮政法修订,确实“开门立法”了,去年10月30日公布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从这几个月媒体报道来看,人们对于修订草案中平信“丢了白丢”以及挂号信丢失“三倍邮资赔偿”的反对意见较为集中,理应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可惜,最后通过的新邮政法,并没有正视人们的呼声。

  “开门立法”是个好东西,但“开门立法”不应是走形式、走过场,否则不仅与“闭门立法”无异,而且会让“民意”受到愚弄。
文章来源:炒邮网 www.cjiyo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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