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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宁宜:邮政法岂能为某个行业谋利

1楼
邮耗子 发表于:2009/4/27 14:38:00

24日,新修订的《邮政法》通过。其中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这意味着,公众寄一封邮件是否能到达对方,完全没有保证;如果邮件中有重要物品,丢失也诉之无门;倘若邮件中有保密信息,被人窃取也只能自认倒霉。当然,新邮政法也有附设条款,即邮政企业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对于公众来说,又怎么可能知道邮政企业是故意还是无意呢?
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约束。从常识判断出发,当公众向邮政企业付钱购买了服务,就意味着双方确立了契约关系,这时,邮政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在约定时间内把邮件无损伤地送达目的地。如果邮件发生了损伤,那就意味着邮政企业违约,邮政企业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很显然的是,这种保护条款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而且从公平原则来看,邮政企业享受这一条款,其他企业也可以参照执行这一条款,那么整个社会还有基本的契约关系存在吗?那么市场经济还能够有效运行吗?
资本有逐利的天性。如果,这只是邮政行业的内部规定,那公众兴许在愤怒的程度上还会淡弱一点。毕竟,行业性的霸王规定,往往会有法律来为其纠偏。然而这里,却上升到法律层次。在立法中一个基本原则是,一部法律不能为一个行业谋利。法律所体现并维护的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民生和平等应该是它的永恒追求。这只能让人感慨,今天部分行业的力量太强了。我们不能容忍一部法律为一个行业来谋利。如果只是内部规定,自有法律纠偏;但当法律来为一个行业谋利时,那还有什么力量来加以制衡?而这时,社会大众的利益损伤也就成了必然。
今天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打破霸王条款的束缚。这几年,在民意的呼吁下,在相关方面的努力下,一批霸王条款被重视被否定。以铁路为例,业已存在多年的火车撞死人不赔偿,在现实层面就多次得到了纠偏。令人想不通的是,为何邮政行业不仅不主动消除业内存在诸多的不平等现象,反而加重霸王条款的粗暴性?这只能说明,今天中国的市场环境还有极大提升空间。
□宁宜
文章来源:炒邮网 www.cjiyo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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