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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外贸企业转型遭遇尴尬。信用等级与采购方式的不同,使一些外贸企业难以适应国内消费市场。
出口企业遵循的是国际贸易制度,如商检制度、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对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而言,赚取利润虽低,但资金和利益有保障。国内销售不仅渠道不畅,没有在全球有影响力的采购商、贸易商,市场覆盖面小,制造厂商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如厂家需要支付进场费,货款结算周期长,上下游勾连的三角债多发等等。
出口企业并非不思进取,不愿意改变现状增加内贸,关键是市场分割严重,隐型成本过高。表面上外贸出口只能赚3%利润,内贸利润可能略高一些,但加上隐型成本,两者利润相差无几,内贸耗费的精力更多。
目前,除了家电连锁零售商采用部分商品的贸易订单采购外,中国目前的超市连锁、建材连锁、百货连锁等零售商在经营上还在探索贸易订单的采购方式,如此小量分别下单,是与广交会这样大型的贸易洽谈会销售模式难以吻合。
建立内贸市场,要允许各种资金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建立层级分明的批发商、零售商和有能力在国际国内同时经营的综合商社。在目前遍布全国城乡的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渠道公司,使国内的销售渠道与国际销售渠道一致。
改变政府的市场干预之手无所不在的情况。以农资物流为例,按照2007年制订的《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制度,这些市场经过创建,达到规定条件并经农业部批准挂牌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资市场,贴上农业部的标签,才能验明出身。纵观其中条款,市场申报、省级考核、农业部评审、农业部专家验收、评审等重重叠叠,这种市场促进法除了能够显示农资专家与管理部门的权威之外,对于扩大物流、建立市场销售体系没有任何好处。政府制订规划,由市场资金推动,才能最终建立起遍布城乡的大商业分配比例。
以法律摧毁地方政府划地为牢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确保国内统一市场畅通无阻。一些地区的维护本地开发商、买本地车、买本地酒等做法,思维僵化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这使中国建立大一统市场的前提受到根本威胁。
以法律为统一市场保驾护航是必须之举。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从税收方面改变激励机制,如果地方政府主要靠消费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那么,政府就不会对生产企业、本地企业网开一面,而会对所有能增进消费的优质企业大力扶持,不分本地外地,能为本地税收做贡献是一致的。
最后,内贸市场的信用问题亟需解决。国内贸易尤其是采取直接进入大型零售企业,其交易制度一般是,厂家需要支付“进场费”等通道费用,货款结算有一定期限的账期、非食品类商品要实行退换货制等。内销零售商“很牛”,市场覆盖面低但垄断程度高,他们肆无忌惮地挤占制造企业的货币,使本就处于融资难困境中的制造企业不得不成为销售商的现金奶牛。因此,我们发现异常现象,就是在国际市场上的中国制造通常比国内便宜,在香港市场的比境内便宜,最需要发展、消费能力相对薄弱的市场反而价格最高,生产厂商为了弥补帐期风险,而抬高了价格,这反过来抑制了消费,增加了社会成本。
我国有反垄断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有必要保护制造企业的基本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或者允许制造企业建立强有力的行业协会进行博弈,或者禁止挤占挪用,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或者以信用保险公司解决资金占用。既然网上销售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网下销售为什么不能解决?
光喊扩大内需用处不大,内销制度死结要靠政府解开,家电下乡、农资补贴之际正是建立中国基础商业信用体制的大好时机,此时不改,更待何时?
注:笔者问过外贸企业,罗振宇先生也采访过外贸企业,外贸与内贸的两套游戏规则大不相同,外贸企业说:想改,不赚钱,不如不改。内贸企业是家族企业,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竞争,信用环境不好,更加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