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管理通知:严禁未经批准就发布带人民币图样、流通人民币、人民币纪念币的广告,并禁止在广告中提及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5月11日《新京报》)笔者为这个决策叫好!这对于规范纪念币市场的秩序、冷却盲目投资冲动,应是一剂良药。
其实,国家早有明文规定:纪念币是货币,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及其下属的中国金币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行纪念币。
然而,现在纪念币市场的乱象不少:好多没有资质的公司都敢发行压根不是纪念币的“纪念币”,它们和部分广告公司沆瀣一气,在媒体上极尽蛊惑之能,不仅盗用盗用国务院部办委局的名义、盗用各类所谓业界权威和艺术大师的名号牟利,还捏造出种种莫须有的山寨认定机构,比如某某研究院、某某收藏所、某某金币中心……此外,他们还邀请某些所谓“专家学者”伪作权威,像巫医神汉一样,不负责任地乱作增值预期,夸大其词地吹嘘投资回报,忽悠得天花乱坠,却闭口不提这高昂投资的风险。更有甚者,有些“纪念币”的质量无法保证,不但发行量有假、授权书有假,而且含金量也不足。去年,内蒙古包头就有消费者受电视购物的诱导,花多年积蓄买了一套假冒伪劣的纪念币,饱受官司之苦不说,恼人的投诉还气病了自己!
我们可以获知:某些“纪念币”的出炉过程就是一个制假、贩假的过程,而这种“纪念币”广告也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水分很大。这帮“李鬼”混淆纪念币的概念,兴风作浪,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纪念币投资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声誉,对各类走正规渠道、权威发行的纪念币构成了冲击。
笔者认为,严打李鬼“纪念币”,要从肃净纪念币的广告市场开始,工商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从稳定金融秩序、维护货币形象的大局出发,严格审批各类“纪念币”厂商的资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为维护消费者正当投资的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