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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价邮件完全损毁照价赔偿 来源: 南方网

1楼
cjiyou 发表于:2009/9/26 14:25:00

如果邮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了,该怎样向邮政企业索赔,索赔标准又如何呢?这在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邮政法》里有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邮政法》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邮件寄递;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编者注)范围内邮件的损失赔偿原则和快递业务的赔偿原则,并将快递业务纳入新《邮政法》的适用范围,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以及快递业务的经营行为规范。

此外,在22日的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记者还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在会上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此举意味着,一直被民营快递行业视为“生死线”的邮政专营范围将做调整。

农村开取邮筒每周三天

新《邮政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无论是新修建的商业楼,还是使用多年的小区住宅楼,以及开发区、旧房改造区,10月1日后都必须安装邮箱。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天开取邮筒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天、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天。

在对快递公司的业务管理要求上,新《邮政法》要求快递公司必须“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今后快递公司将有权利查看寄件,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允许递送的、易碎、易损坏、易变质等物品,快递公司有权拒绝递送。

同时,快递公司也将对所递送的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

如果发现纠纷,顾客可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快递协会投诉,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未保价邮件赔偿低

新《邮政法》的一大亮点是对邮件损毁赔偿做了较具体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邮政企业不得限制其赔偿责任等相关规定。

由于平常邮件的损失缺乏赔偿依据,因此新《邮政法》保留了不赔偿的规定。据悉,《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世界各国邮政法律也都规定平常邮件不予赔偿。

民营快递“生死”未定

新《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在细则讨论中,《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文件受到多方质疑,“异地100克、同城50克以下信件业务私营企业不能涉足”条款引发了民营快递企业普遍担忧,被认为是“决定民营快递企业生死存亡的条款”。

高宏峰22日明确表示,此前公布的《草案》不会随新的《邮政法》同时执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民营快递公司依然可参照现行标准经营。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邮政专营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有知情人士猜测,虽然“生死线”搁浅,但《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条是不会更改的。

因此,10月1日后,非邮政快递公司将折损很大一部分业务量。据悉,正在制定的专营范围应该会围绕普通市民的文件递送展开,如不能将信件以文件方式快递、文件重量在一定范围内须由邮政递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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