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天音控股监事周星明先生的家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交易均价为12.90元,2010年1月27日将500股公司股票以13.08元交易均价卖出,产生收益70元,其余股票锁定。事后周星明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做出深刻检讨。
周星明先生虽在公司200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即将披露的敏感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但其行为未涉及内幕交易。针对上述买卖行为,公司董事会已于交易发生后的次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
上述事件发生前,周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过上述买卖行为后,其仍持有公司股票1500股。
本次交易违反了《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周星明先生个人股票帐户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所得的70元收益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