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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尊重历史,不要留下人为的缺失

1楼
一飞 发表于:2007/11/16 13:33:00
一、印象和感想

    2004年11月16日,湘潭市邮政局邮票分局局长、市集邮协会秘书长冯勇意先生,将湖南省集邮协会赠送给本届省邮协不再担任理事的“省邮协荣誉会员”的礼品——《湖南集邮史》一书转交给我。这是一本红色封皮的精装本,正文508页。它由湖南省邮政局和湖南省集邮协会于2004年组织编辑印刷,内部发行。它的编印和内部发行,是湖南省集邮界一件大事和喜事。它篇幅宏大、内容丰富,为回顾和研究湖南省集邮活动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作为热爱集邮人士,我不禁对组织编写该书的湖南省邮政局和湖南省集邮协会,以及对参与该书编辑的全体工作人员产生由衷敬意。本人作为1980年至2000年湖南集邮大发展时期的重要活动参与者和地方集邮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之一,非常高兴地看到《湖南集邮史》力求全面、周详地记录了我省集邮活动的重要事件,但也遗憾地发现它记录的个别史实存在遗漏和差错。因此,我在大致翻阅一遍之后,感觉有必要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实事求是地指出和补正书中史料的某些不足,以便它在今后正式出版或通过其他媒体转载时,能够得到必要的补充和纠正。

二、介绍和说明

    由于《湖南集邮史》(以下简称《史》)没有将本人列入“湖南集邮人物”中,故只好先作自我介绍:本人刘晓明,祖籍山西,1955年生于湖南省湘潭市。现为中国石化湖南省湘潭市石油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1983年参加湘潭市集邮协会,历任湘潭市集邮协会副会长、湖南省集邮协会理事、湖南省集邮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级邮展评审员,出席全国邮联“3大”、“4大”的湖南省代表,《湘潭集邮》总编辑,湘潭市集邮沙龙发起人及前十年活动第一召集人,湖南省邮友联谊会总干事。本人1985年为首创办国内第一份民间邮报《君子兰》,1987年以湖南省代表和领队身份参加全国集邮知识竞赛夺回集体荣誉奖和个人第3名,1991年以邮集《革命导师列宁》参加全国邮展获银奖,1997年率先在国内开设网上个人集邮网页《邮窗》,多年来先后在国内外各种报刊发表集邮文章1000余篇,因此,在湖南省乃至全国集邮界都有一定影响。
    1994年9月,本人作为省集邮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向省邮学会提交论文《关于湖南省邮集水平上台阶问题的思考》。当时省邮学会主任、《湖南集邮》责任主编孔浩鸿审查后,计划安排在《湖南集邮》1995年1期头条发表。但因该文指出当时邮协工作存在的某些缺陷,省邮协某女领导不悦,强令撤消。为此,孔先生力争未果后慨然辞去责编之职,而我在邮协中也逐渐受到打压。自1999年以后,我虽仍担任省、市邮协理事,但省、市邮协有重要活动极少通知我参加(当然还有1995—1996年我因公赴广东工作、以及湘潭集邮沙龙内部发生个别人为争名利而倾轧等原因)。
    本人属国企在职中层干部,过去主要利用业余参加或组织集邮活动。自1998年起至今,兼任湘潭市刑法学会、检察学会、犯罪学会、民商法学会等社会团体单位理事或组长,以及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区政协委员、民革支部主委等社会职务。2000年后因忙于工作,鄙厌邮协内部出现的倾轧,逐渐减少参加集邮社会活动,但至今对集邮爱好如初,计划待退居二线后再积极参与社会集邮活动。
    本人自1974年参加工作至今30年来,被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政协委员,所领导的支部2004年被民革湖南省委授予先进支部。本人一生未犯过任何政治错误,未受过任何行政、法纪处分。同时,郑重申明:在参加集邮活动中,本人无任何原则性错误,无任何不法行为。因此,希望《史》能尊重历史,真实、准确地记录过去集邮活动中已经发生且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

三、遗漏和差错

    1、《史》第52页“三、集邮征文比赛”一节中,遗漏一个重要事件:1982年《集邮》杂志社主办“新中国邮票”征文比赛,湘潭机电专科学校贺浦林老师在《集邮》杂志上发表《新中国邮票上的书法艺术》一文,获得本届征文二等奖。这是湖南省集邮爱好者在全国性集邮活动中获得的第一个大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值得一书。因此,建议本节补充以上内容。
    2、《史》第59--61页“第八节 民间集邮组织”一节中,遗漏一个重要的全省性民间集邮组织——湖南邮友联谊会。1988年1月14日中午,在长沙市参加湖南省邮协“二大”的各地市集邮爱好者代表共25人欢聚湖南省邮电招待所礼堂。根据长沙、湘潭等地代表提议,决定在各地市县集邮沙龙的基础上,组建全省性的民间集邮组织“湖南邮友联谊会”,并确定由湘潭集邮沙龙负责总联络,刘晓明(石油)为该会总干事,第一批会员共54人。会刊为《湖南邮友》,先后由湘潭、长沙、株洲、津市、邵阳、娄底等地集邮沙龙轮流编辑(油印),共出6期。该会宗旨:“沟通联系,增进交往,团结邮人,加深邮谊,共研邮识,丰富收藏。” 1989年1月15日,长沙、株洲、邵阳、娄底、湘潭等地会员代表共23人汇聚湘潭,在湘潭军分区二楼会议室聚会,纪念湖南邮友联谊会成立一周年。此后多年,该会在长沙、株洲、益阳等地均组织过活动。至今湖南省各地集邮沙龙的联谊活动,即为该会活动之延续。以上情况在《史》“长沙市”部分第99页第4——6行有简略记载。为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湖南民间集邮组织情况,建议本节补充以上内容。
    3、《史》第60页第12行:“1988年11月17日,由李铁山、刘晓明发起成立的湘潭集邮沙龙,。。。。。。”一段文字有差错。首先,湘潭集邮沙龙成立时间是1月而不是11月。其次,成立会议是由刘晓明(石油)提议并出资,以“刘晓明、李铁珊”的名义发出邀请(有当年的明信片为证),在火车站煤场李铁珊宿舍聚会。会议由刘晓明(石油)主持,并由刘晓明(石油)个人出资在车站路“南北中饭店”设宴款待与会邮友。自1988年1月成立起至1999年12月止,刘晓明(石油)一直是湘潭集邮沙龙公认的第一召集人。为了真实反映历史,建议《史》第60页第12行该段文字改正为:“1988年1月17日,由刘晓明、李铁珊发起成立的湘潭集邮沙龙,。。。。。。”。
    4、《史》第117--118页“1、市集邮协会的发展”小节中,湘潭市集邮协会第一、二、三、四届仅列出会长、秘书长,却未列明副会长;而以后各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却又一一列明。如此写史,不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甚至可能让读者产生误会。因此,建议补充如下内容:
    第117页第15行:“以罗在滨为会长”后补充:“郑仪亭、谢克敏为副会长”;
    第117页第22行:“以罗在滨为会长”后补充:“郑仪亭、刘晓明(石油)、蔡渝生为副会长”;
    第117页最后1行:“以罗在滨和李桂秋再次当选为会长和秘书长”后补充:“廖才定、谢克敏、刘晓明(石油)、蔡渝生为副会长”;
    第118页第5行:“会长王兴祥”后补充:“副会长朱时友、刘晓明(石油)”。
    5、《史》第124页第21行:“前三名为李铁山、刘晓明(石油)。。。。。。”不符合事实。当时,取得第一名的是刘晓明(石油),且是湖南省唯一获得进京参加全国决赛资格的选手。因湖南缺青少年代表,经刘晓明(石油)向省邮协提议,经请示全国邮联同意,第二名李铁珊补我省青少年代表之缺,作为成人代表进京参赛。因此,该段文字应改正为:“前三名为刘晓明(石油)、李铁珊。。。。。。”。
    同理,该页21行:“前两名李铁山、刘晓明(石油)。。。。。。”,应改正为:“前两名刘晓明(石油)、李铁珊。。。。。。”。
    6、《史》第125页“5、湘潭邮苑异彩纷呈”一节,为充分反映湘潭群众集邮活动在集邮文化传播方面的丰富性、多样性,体现当前信息时代之特征,建议补充如下内容:
    “⑷刘晓明(石油公司)1997年在国际互联网率先设立国内第一家个人集邮网站《邮窗》(中英文双语版),网站包括集邮论坛、集邮沙龙、专题邮窗、君子兰、集邮报刊、集邮站点、邮市行情、集邮活动照片等20多个网页。。。。。。”等等(参阅《史》第439页本人论文《迎接集邮的网络时代》)。

四、质疑和建议

    《史》第319页“湖南集邮人物”一章,选录了52位集邮爱好者,虽欣然见到湘潭市工人文化宫刘晓明名列其中,却憾然发现遗漏了曾对发展湖南省集邮事业有突出贡献、且在集邮界知名度较高的人物——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湖南集邮界都知道:在湖南集邮知名人物中,有两个刘晓明:一个是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一个是湘钢和文化宫刘晓明。两个刘晓明年龄相仿,皆属热爱集邮的文化人,对地方集邮事业发展都有突出贡献。此现象早已成为湖南省集邮界之佳话。过去,两人均担任过省、市集邮协会理事,也同为湘潭集邮沙龙成员,彼此互相尊重,私人关系很好。但客观地比较,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因为在各级集邮组织中任职较多些,因而在组织地方集邮活动、参加全省、全国集邮活动方面较多,况且还是省级邮展评审员、出席全国邮联“4大”和“5大”的湖南省代表、全国集邮展览银奖获得者、全国集邮知识竞赛第三名获得者,因而在集邮界知名度略高些。《史》在选录“湖南集邮人物”时,只录入工人文化宫刘晓明,而不录入石油公司刘晓明,不管缘于何种理由,都是对历史的缺失和不公。况且无论对发展湖南集邮事业的贡献,还是在国内集邮界的知名度,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比之《史》所录“湖南集邮人物”的半数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可找湖南省集邮协会元勋桂申葆、孔浩鸿、黎泽重等先生求证。更何况“湖南集邮人物”中遗漏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后,书中记载的许多有关“刘晓明”的史料,除了特别标明有“刘晓明(石油)”者外,都将给读者以唯一指向文化宫刘晓明的感觉,可能产生历史的误会。如:本属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的历届湖南省邮协理事、集邮学术委员、邮展评审员、集邮先进个人、出席全国集邮联代表大会代表、全国邮展获奖者、集邮论文作者、集邮活动组织者,等等,都可能因此被张冠李戴。有鉴于此,建议省邮协在今后补充修订《湖南集邮史》时,将湘潭石油公司刘晓明补充录入“湖南集邮人物”。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省、市邮协有关领导和编审人员在修订或转载《湖南集邮史》时参考。如蒙采纳,乃湖南集邮史之益事。


     刘晓明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南省湘潭市石油公司)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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