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4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2/4/20 21:28:00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信息发布、藏品买卖、资金结算、实物鉴评、交收提取、仓储物流等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用户、结算银行、鉴评机构、交收仓库、物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在交易中心开展和服务现货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 “交易中心”是指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五条 “用户”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中心用户资格,并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货交易的投资者。
第六条 “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中心签约的、协助交易中心对用户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的资金结算银行。
第七条 “鉴评机构”是指符合监管要求的,为交易中心现货交易提供鉴评及其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 “交收仓库”是指符合监管要求的,为交易中心现货交易提供仓储及其相关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九条 “物流企业”是指符合监管要求的,为交易中心现货交易提供物流及其相关服务的物流企业。
第十条 “交易账户”是指交易中心授予用户,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藏品现货交易、结算及交收等活动且记载用户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和交易款项的具有唯一性的身份标识。
第十一条 “存货凭证”是指用户按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将通过鉴评的藏品实物交付到交收仓库,由交收仓库鉴评验收后开具的记载该入库藏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数量等相关内容)的仓储凭证。经交易中心登记确认的《存货凭证》所对应的藏品才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 《提货单》是指由交易中心开具的用以提取藏品实物的凭证。存放在交收仓库内的藏品实物,只能凭交易系统生成的《提货单》提取。
第十三条 “交易品种”是指由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藏品,只有交易中心公布的藏品才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线交易。
第十四条 “结算”是根据用户的交易结果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由交易中心结算部门对用户的交易货款、交易服务费,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过程。
第十五条 “交收”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根据交易中心相关交收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实物,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2楼
5201314 发表于:2022/4/20 21:28:00
第三章 注册
第十六条 投资者注册成为交易中心“用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或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二)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办法及相关现货交易业务规则;
(三)现货交易业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或限制的任何情形。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用户的投资者,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申请文件,经交易中心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应确保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用户资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交易。
第十八条 为保证电子交易的便捷和安全,交易中心对用户实行交易账户管理制度。交易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资金管理、藏品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和诚信管理等。
第十九条 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货交易;
(二)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结算服务;
(三)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现货交收服务;
(四)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有关服务;
(五)其它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用户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及交易中心其它相关规定;
(二)妥善保管其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并对因其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使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四)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管;
(五)保证其提供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用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停止直至取消其用户资格:
(一)不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拒不遵守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情况。

3楼
5201314 发表于:2022/4/20 21:29:00
第四章 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中心藏品现货交易的合法、合规,交易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藏品挂牌品种。
第二十三条 用户如需交易挂牌品种外的藏品时,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并纳入挂牌品种后,方可成为交易品种。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各种交易业务的交易时间见相关交易规则、公告。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且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一)地震、水灾、火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停电、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意外事件;
(三)影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四)藏品丢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重大情况;
(五)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异常风险;
(六)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五章 交易
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现货挂牌交易业务。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变化,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交易中心运营管理的需要,新增、修改、暂停及终止交易业务。
第二十七条 “现货挂牌交易”是指用户对其持有的已公开发行的藏品,向交易中心申请鉴评寄存,寄存藏品达到交易中心上线交易条件后,交易中心将该藏品列入挂牌品种并上线交易,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买入或卖出挂单(包括但不限于藏品品种、规格、挂牌价格、交易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一旦挂单被卖方或买方接受,该电子交易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根据该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交易价款,卖方须向买方转移藏品所有权。
现货挂牌交易规则由交易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电子交易合同一旦成立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构成违约。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在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清算用户的交易货款、交易服务费,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款项。
用户须在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资金账户(用户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注册时自动生成),用于交易资金的存放和与用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
第三十条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用户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用户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结算数据发布至交易系统即视为送达,如用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结算数据。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加强交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则、规定,并及时获取和核对结算数据,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等以备查询。

4楼
5201314 发表于:2022/4/20 21:30:00
第七章 交收
第三十三条 用户办理藏品实物入库前,应根据交易中心公告,先向交易中心预约,告知入库藏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经鉴评合格后进行藏品入库。
第三十四条 用户提货可选择现场提货和物流企业寄递。选择现场提货的,用户办妥藏品的出库手续后,交易中心完成藏品实物交付;选择物流企业寄递的,交易中心将藏品实物交付给物流企业,完成藏品实物交付。
第三十五条 藏品的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随藏品实物交付而转移(用户选择物流企业寄递的,交易中心将藏品实物交付给物流企业时,风险随之转移)。
第三十六条 用户选择提货的,须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用户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提货单》至交收仓库提货或委托物流企业寄递至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藏品实物的验货签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实物鉴评、出入库的业务受理时间、交收流程、交收期限及交收相关费用等。
第八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八条 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官方网站及授权的媒体机构发布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交易数据,向用户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第三十九条 交易中心产生的交易数据信息归交易中心所有。未经交易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第四十条 结算银行、交收仓库、鉴评机构、物流企业等参与主体不得泄露在其从事与交易中心有关业务中获取的资料、信息等,不得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因前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指交易中心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控制或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 交易中心实行异常情况处理制度。现货交易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交易中心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紧急情况,交易中心将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第四十三条 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用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十章 合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交易中心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则、规定,对在交易中心内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合规管理。
第四十五条 交易中心进行合规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法规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则、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交易中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二)监督、检查用户以及交易运行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
(三)监督、检查交收仓库的仓储服务、藏品交收以及相关业务的处理情况,确保交收环节顺利实施;
(四)调解、处理现货交易的有关交易纠纷,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易中心实行诚信档案制度,规范交易中心所有参与主体的行为,加强对结算银行、交收仓库、鉴评机构、物流企业等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交易中心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时,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调查、取证,相关用户应全力配合。
第四十八条 现货交易合规管理办法由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第十一章 争议及其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用户应对其在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藏品现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中心调解解决;
如各方协商解决未果,可提交交易中心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五十一条 交易中心禁止如下行为:
(一)操纵市场,扰乱交易秩序;
(二)拖欠有关费用及款项;
(三)诋毁交易中心声誉,侵害交易中心权益;
(四)妨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用户,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交易权限、暂停交易、取消用户资格等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交易中心有权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交收仓库、结算银行、鉴评机构及其他关联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违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交易中心有权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交易中心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现货挂牌交易规则和合规管理等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变化,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交易中心运营管理的需要,对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进行修订。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共4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07422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