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湖南文交所给托管人发消息称,已入库未上市商品将于12月10日前办理提货手续。
通知原文如下:
【湖南文交所】尊敬的托管人,为配合国家的监管要求,您在湖南文交所托管的已入库未上市商品,请您于2017年12月10日前联系本所办理提货事宜(联系电话:4007880977、0731-82813422)
虽交易所安排提货,但行情下跌、原箱变散货、挂牌费鉴定费等损失如何处置,并没有对托管人明言。如无人承担,这部分损失是否会落到投资人身上?对此,交易所似乎欠投资人一个说法。希望交易所能妥善处理。
提货退市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最不愿意见到的情景。如果整顿是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前提,整顿又有何意义?希望监管部门对于提货品种如何善后等问题也能出具相应机制,以保证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