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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普23湖南民居》等商品申购和上市的公告
评论对象: 杨驰凯 | 2016/3/1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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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杨驰凯 | 2016/3/1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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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本次申购和上市的商品的总托管量的3%按托管价实施定向申购配售,具体配售方案另行公告。
二、中签分配方法
本次申购商品采用以下规则: 70%按持仓市值分配,30%按申购资金分配。
步骤1:按持仓市值比例分配中签号数
系统设置供申购总量的70%,优先给申购当日所有参与申购某一品种且有持仓的交易商分配。规则为按申购当日收盘后交易商持仓市值占参与申购此品种所有交易商的总市值的比例分配,不足1签的舍去;
步骤2:按申购资金摇号分配中签号数
系统供申购总量的30%,按照最小申购单位自动生成连续的配号,根据配号情况进行摇号抽签;
步骤3:剩余商品分配
如经步骤1、步骤2后仍有未分配签,将根据交易商未中签资金占参与申购此品种所有交易商未中签总资金的比例排序分配。
三、申购规则
1.交易所于中签公布日公布中签率等信息。若实际申购量超过供申购总量,则按照中签分配方法进行分配,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和申购服务费将退回到交易账户;若实际申购量低于供申购总量,则按照申购数量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商品则将退回到发行商账户。
2.申购商品的交易商须在申购日之前开设交易账户并入金。
3.持仓市值为摇号日前一交易日结算后的实际市值。
4.同一种申购商品只可提交一次申购委托;委托提交后不可撤单。
5.申购服务费=中签数量×申购价×0.3%申购服务费率。
6.商品托管人不能参与其托管商品的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