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cjiyou | 2020/8/26 2:35:00
评论言论:
近年来,钱币市场快速发展,钱币类产品日益受到关注。与此同时,非法买卖人民币、冒用人民银行名义虚假宣传的广告层出不穷,通过短期网页等渠道迅速传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涉嫌欺诈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和人民币的形象,而且误导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梳理了常见案例,帮助大家了解违法违规宣传买卖钱币类产品的主要类型,增强公众识别能力,自觉抵制购买虚假宣传的钱币类产品,共同维护人民币信誉。
案例一 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宣传自制人民币装帧册
在广告中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使人误以为商家自行制作的人民币装帧纪念册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类似的情形还包括:将自行制作的装帧册宣称是“人民银行发行”,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权威发行”、“绝版限量发行”、“国家破格准许”、“中国人民银行库藏极品”等表述误导消费者。并在纪念册封面以及收藏证书上标注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甚至谎称“中国人民银行会高价回购”,冒用人民银行发行的名义,欺骗消费者。
任何宣称“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行、回购”,以人民银行名义进行宣传的人民币类收藏品均为虚假宣传。2019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防范冒用人民银行名义销售人民币类收藏品的风险提示》,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案例二 以赠送人民币(纪念币)名义销售自行制作的纪念品
在自制的纪念章类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的行徽,以“免费赠送”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纪念币)为噱头,误导消费者,让人误以为其自行制作的产品为人民银行发行。
案例三 冒用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名义、以虚构的“铸币厂”名义销售自行制作的纪念品
在自制的纪念章类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徽,冒用中国钱币博物名义,以虚构的“上海铸币厂”名义,让人误以为该纪念品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品,欺骗消费者。类似的还有以虚构的“国家印钞厂”“官方造币厂”等名义宣传自行制作的章、券类纪念品的情况。
案例四 虚构发行机构,以“纪念金币”为名销售自制热点题材纪念品
在广告中以虚构的“美国金币总公司”为名,利用“两会”热点题材,将自行制作的纪念品称为“纪念金币”,迷惑消费者,让人误以为该纪念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甚至夸大宣传,自称“中国驻美国纽约州总领事馆进行外交认证”,“中美联合史无前例创世界之先河 凡事第一必暴涨 罕世收藏 仅此一次”。此类产品多为镀金,实际价值远低于售价。
案例五 以“纪念币”命名商家自制的章类纪念品
商家将自行制作的“十九大”热点题材纪念品以“纪念币”命名,让人误以为该纪念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迷惑消费者。所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均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发行公告,无发行公告的均为商家自行制作的纪念品。
案例六 搭配流通纪念币,混淆面额(元)和周年纪念
商家恶意混淆面额(元)和周年纪念符号,将纪念章搭配流通纪念币作为掩饰,以“等值兑换”做诱饵高价销售纪念币章产品。
钱币类产品虚假宣传花样繁多,违法案例不限于以上六种。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收藏需谨慎,消费要理智。购买相关产品前应查阅人民银行官方公告。如遇虚假宣传或诈骗,及时向市场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文章转载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货币相对论”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