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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江苏省金融局: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评论对象: 5201314 | 2022/11/1 12:31:00
评论言论:

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交易场所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名称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包括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外省交易场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区域性股权市场,国有产权、农村产权及公共资源等领域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交易场所,不适用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属地交易场所的日常检查、信息报送、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具体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根据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的业务监管工作,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第五条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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