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主题:
中南邮票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
评论对象: 123456 | 2017/1/23 9:38:00
评论言论: 第七十条 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七十二条 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七十四条 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藏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藏品。
第七十五条 单笔交易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藏品市场流通量的1%。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七十六条 本中心对钱币邮票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藏品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藏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七十七条 开盘价为当日该藏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藏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三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七十八条 当日参照价格为该藏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七十九条 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 电子合同
第八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八十一条 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藏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八十三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八十四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八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 实物交收
第八十六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
第八十七条 钱币邮票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中心规定的该藏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第八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投资人会员所提货藏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
2)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3)投资人会员携提货单及密码,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
第八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 “藏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投资人会员(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藏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九十条 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九十一条 本中心不承担钱币邮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九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藏品提货单”状态的钱币邮票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藏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钱币邮票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九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藏品提货单”将作废。
第九十四条 “藏品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钱币邮票实物仍被锁定,需要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十五条 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藏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中心将及时发布藏品出库公告。
第五节 市场管理
第九十六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藏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 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九十八条 本中心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钱币邮票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九十九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一百条 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一百零一条 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一百零二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一百零三条 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百零四条 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进行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零七条 本交易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评论对象: 123456 | 2017/1/23 9:38:00
评论言论: 第七十条 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七十二条 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七十四条 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藏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藏品。
第七十五条 单笔交易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藏品市场流通量的1%。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七十六条 本中心对钱币邮票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藏品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藏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七十七条 开盘价为当日该藏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藏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三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七十八条 当日参照价格为该藏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七十九条 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 电子合同
第八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八十一条 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藏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八十三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八十四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八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 实物交收
第八十六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
第八十七条 钱币邮票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中心规定的该藏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第八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投资人会员所提货藏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
2)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3)投资人会员携提货单及密码,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
第八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 “藏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投资人会员(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藏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九十条 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九十一条 本中心不承担钱币邮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九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藏品提货单”状态的钱币邮票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藏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钱币邮票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九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藏品提货单”将作废。
第九十四条 “藏品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钱币邮票实物仍被锁定,需要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十五条 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藏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中心将及时发布藏品出库公告。
第五节 市场管理
第九十六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藏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 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九十八条 本中心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钱币邮票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九十九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一百条 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一百零一条 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一百零二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一百零三条 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百零四条 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进行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零七条 本交易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