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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北京工商执法人员查处非法销售流通人民币
评论对象: cjiyou | 2010/4/4 11:18:00
评论言论: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王峥)近期,收藏市场上出现一些商家销售第四套、第五套流通人民币的情况,并且在这些流通人民币插册上标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或者印有“人民银行鉴定证书”虚假标注等,销售价格为几百元至几万元,远远超出人民币的实际价值。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一事一批。市场上销售的流通人民币插册有很多是没有经过人民银行审批的,经营者也大多没有取得相关的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和工商管理机关的经营范围许可。

  3月25日,北京西城工商分局根据举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位于西城区的两家销售流通人民币插册的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不同种类插册流通人民币。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述两家企业没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超出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流通人民币是违法的。执法人员现场暂扣插册流通人民币18册、人民币面值约3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销售流通人民币前必须要到人民银行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到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处购买。(完)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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