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切换浏览模式

炒邮网论坛网友视点黑马园地 → 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关闭 帖子评论
选取类型: 中立 支持 反对
观点标题: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观点内容:
(不支持HTML)
  1. 请以客观、真实地作出评论,并注意语言文明;
  2. 观点发表后不能作出更改;
您是本帖的第 3778 个阅读者
平板 打印
标题: 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5201314
帅哥哟,在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版主
文章:23094
积分:226239
圈子:参与的圈子
注册:2003年10月9日
发贴心情
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国债字第1号《关于下发〈1981年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发《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94)财国债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财政部1981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按原条例规定采取分次偿还方式,从发行的第6年开始,分5年作5次偿还(每年偿还发行总额的20%)。这部分债券在1990、1991、1992年到期部分,已发行5年期转换债,分别于1995、1996、1997年再次到期。为了理顺发行机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决定对这部分债券提前偿还。现将提前还本付息办法规定如下:

  1.本次提前归还部分包括:1981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尾号为:96、33、85、98、32、97、83、37、18、92、17、23、61、60、49、38、42、48、50、47;1982——1984年用收据形式向单位发行在1990、1991、1992年分别到期部分。

  2.上述债券的计息期从发行年的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加计利息。

  3.应计利息采取本金不变分段计息办法,即:未转换以前按原4%的年利率计算,转换以后按新的年利率8%计算。均不计复利。

  4.除上述部分,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已于1986——1988年及1992年(1989年首次到期推迟偿还部分)、1993年分别偿还。这部分国库券尚未办理兑付的,现仍可继续办理还本付息,计息年限及利率仍按原规定办理。

  5.本次兑付期从199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应在兑付期内持国库券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办理兑付手续。1981年国库券各兑付网点均可办理。

  6.上述提前兑付办法实施后,1981-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限期到1994年12月31日止应全部兑付完毕,过期不再继续办理。

  7.原持有债券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关、停、并、转,使债券所有权转为其他单位所有,新的债券持有单位应持有关部门批准的过户证明,到原签发银行办理兑付手续。收款单收据因保管不善丢失,确实无法查找的,应补办挂失手续(挂失办法请按银发1985第471号文件办理),并于1994年12月31日前办理兑付手续。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7/12/11 21:15:00
回到顶部

沪ICP备05057691号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