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方面,住建部等国家九部委7月20日确定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1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挂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其中一地块要求开发商企业自持部分作为租赁住房,须整体确权,不得销售,地块内配建的中小学用地建设完成后须无偿移交区教育部门;另一地块则要求开发商全自持,且规定用途为工业企业员工租赁用房地块,这是广州首次推出全自持租赁宅地。此前,杭州市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武汉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由武汉地产集团、武汉城投集团、武汉地铁集团和武汉碧水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组建5家公司,成为武汉市第一批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其他试点城市也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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