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桂江:邮币卡类胜诉案件和败诉案件对比分析,研判清理整顿的出路和选择
邮币资讯 一.邮币卡类最新民事败诉案件,被告:南京文交所,判决书案卷号:(2018)陕0102民初4693号。
(一).原告投资人主要诉求:
认定交易模式违反国务院38、37号文件,请求判决交易无效退还投资款。
(二).主要事实:
被告南京文交所,在2013年10月开始邮币卡电子盘交易,采取集中连续竟价“T+0”模式,该交易模式在2017年初被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清整联办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整联办)认定为违规,被告因此被要求整改。2017年6月29日,被告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对钱币邮票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全部挂牌藏品暫停交易。被告至今没有恢复交易。
(三).法院判决: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为无效,而该强制性规定,依法应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原告主 张被告南京文交所的交易模式、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额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等规定,要求认定双方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交易规则和入市协议,原告在投资前已经知悉并愿意承担钱币邮票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故原告因在线买卖邮票产生的亏损,系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应该由其自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详见文尾图。
二.邮币卡类最新民事胜诉案件,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河北邮币卡),判决书案卷号:(2018)浙0824民初170号。
(一).原告投资人主要诉求:
认定长期停业整顿违反合同法,请求判决返还账户余额和持仓市值。
(二).主要事实:
因被告河北邮币卡自2017.1.2开始长期停业整顿至今未恢复正常交易,导致原告投资人帐户持仓无法交易变现,亦不能出金。原被告已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违约。请求反还账户余额和持仓市值共计款项40万余元。
(三).法院判决:
原被告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事实清楚,合法有效。原告投资人拥有平台上买卖产品、提取现金等权利,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有按合同约定收取手续费等权利并有提供安全的网络交易平台、保障客户正常交易、提现等义务。本案中,因被告河北滨海公司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通过网络平台交易及提现,被告河北滨海公司明显存在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帐户资金及持有产品市值合计401478.84元,并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损失。
三.邮币卡类民事败诉案件看点。
(一).国发(2011)38 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非强制性规定,属指导性文件。
(二).只要有省级部门红头文件批文的交易平台,资质即属合法,原T+0电子撮合连续竞价交易模式即合法有效,投资人赢亏自负、收益与风险自担。
(三).凡以平台交易模式违反国发(2011)38 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为依据,诉求交易无效、非法欺货、非法证券,请求返还投资款或赔偿亏损的,均败诉。
四.邮币卡类民事胜诉案件看点。
(一).按先刑事后民事原则,民事胜诉案件只对未涉刑的民事主体有参考意义,对已受案立案走刑事程序的平台、会员单位、代-理商及个人不具有参考意义。
(二).投资人与平台具有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平台长期停盘,平台违约,只有以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起诉,才能胜诉。
1.起诉平台长期停盘违反合同法,平台必须返还投资人帐户资金及持有产品市值,相当于按停盘价格平仓出金,比现在平台的不作为或变通寻找的出路要安全保险太多。
2.平台单方面因清理整顿停盘违约,属于“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应当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资人能依法胜诉。
3.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邮币卡各平台停盘是因为清整联办认定其T+0电子撮合交易模式违反国务院38.37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出台在前,邮币卡电子盘及其交易模式诞生在后,违反或不违反规定,各平台是可以预见的,也是能预先避免的。因此,因为清理整顿而停盘的违约原因完全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交易平台的违约责任,投资人能依法胜诉。
(三).有法律规定在先,有投资人胜诉案例在后,后面的因各邮币卡平台长期停盘整顿而立案的合同纠纷民诉案件会比照执行。
五.邮币卡电子盘清理整顿工作相关各方面临的出路和选择。
(一)对投资人来说,邮币卡电子盘清理整顿面临三种结果。
1.打击犯罪、整顿封闭托管暗箱操作高度控盘(去掉邮币卡电子盘发生问题的根源)、行业立规基础上的原T+0电子撮合交易模式开盘。
2.按清整联办要求T+5协议转让模式开盘,或变通商城模式,亦或是变通平移迁港。这几条出路要么面临交易模式上的巨大利空,要么仍然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投资人在原平台的持仓权益均难以保全,投资人不满意仍要走司法途径解决(到那时各平台很可能已通过投资人自愿平移等各种方式甩锅,已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继续停盘直至强行退市的平台,投资人被迫尽快全部起诉(认为遭遇诈骗的可以走刑事报案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平台来说,邮币卡电子盘清理整顿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尽快原交易模式开盘,要么逼迫投资人走法律程序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除了马上原交易模式开盘,平台继续停盘或寻找其他出路,只要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按法律规定,平台必须赔偿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三).对监管层来说,有两种选择面临两种状况。
1. 坚持强行改为协议转让T+5交易模式,把存量风险完全转嫁到持仓投资人;不改交易模式的强行退市,让持仓人投资人血本无归。
这将导致诚信缺失,投营资环境恶化,人为制造长期大量的维稳工作,人为破坏保稳定促发展的既定方针。相信这是国家和人民不愿意看到的。
2.打击违规违法追赃挽损、规范市场立法立规、监管常态化,尽快原T+0电子撮合交易模式开盘,保护合法投资人权益。
国务院38.37号文件并非强制性规定,是指导性文件,可以采用老盘子老办法新盘子(不涉及存量风险的盘子)新办法的原则。这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合同法》的契约精神,能树立政府诚信,能让人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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