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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未经许可使用奥运字样也侵权 未经授权禁止使用
评论对象: 震荡上行 | 2008/5/13 10:48:00
评论言论:   “奥运”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大地上最为流行的话题,有关于奥运的字样和图案也铺天盖地地出现在了许多的商品之上。不过,您是否知道,有些行为也许在不知不觉侵犯了北京奥运会的知识产权。

  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会议办公室等部门近日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召开发布会,通报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刘振刚透露,北京市工商局已经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识专用权案件95件,罚没款103万元。

  刘振刚表示,北京2008年奥运会奖牌设计图,奥运会票务标志、火炬设计图、火炬接力口号以及残奥会体育图标等作品已及时进行了版权登记。北京市工商局与奥组委共同制定了《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还与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奥运会协办城市联合签署了《奥运相关城市知识产权(专利)联合执法北京会议备忘录》。在这个奥运年份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还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了自己的工作重点。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介绍了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标准,“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授权使用,未经授权禁止使用,无论他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没有被许可的都应该是禁止的”。北京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建设举例说,“(比如)在春节期间卖的烟花爆竹,上面就写着什么“奥运之星”等等,我们就把这个企业找来,跟他们一说,他们说他们也想烘托一下奥运的氛围,这样的,我们基本上给予制止就行了。(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王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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