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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街头摆摊收购人民币将被依法取缔
评论对象: 老王第二 | 2008/6/11 11:46:00
评论言论:

  早报记者陈祥木文/图

  有人公开在闹市区摆摊,高价收购上世纪发行流通的部分5元、l元、5分等现已退出流通市场的人民币。

  昨日上午,市民李先生等人致电早报新闻热线22505555反映说,有人在市区霞淮街菜市场旁摆摊,将一张长宽各约两米的彩色塑料布铺在地上“招揽生意”,彩色塑料布印满各种不同时间、不同面值的早期人民币收购价格,“不知道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一名男子正在“打广告”。记者发现,该男子收购的各种早期人民币中,不论是硬币或是纸币,绝大部分为1981年之前发行流通的。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已经退出流通的各种早期人民币,确实具有收藏价值。但是,凡有意收藏、交易这些已经退出流通的早期人民币,不论是公司或个人,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收藏、交易业务,而且必须有固定的收藏、交易场所。上述这种摆摊收购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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