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切换浏览模式

炒邮网论坛网友视点集藏资讯 → 查看评论

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国家版权局称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将促进中国新媒体发展
评论对象: 震荡上行 | 2008/7/8 11:42:00
评论言论:   世华财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打击非法转播会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并将同时促进中国新媒体的发展。

  据新华社7月8日报道,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7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打击非法转播符合政府对外作出的承诺,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该负责人称,打击非法转播会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并同时促进中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该负责人指出,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因此我们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依法取缔。广电管理部门负责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

  同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以使各地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此外,将依照现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办法,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纳入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奖励范围进行表彰。

  (杜琰 编辑)


反对方

支持方

反对方人数(0
支持方人数(0

中立方

中立方人数(0
沪ICP备05057691号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