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切换浏览模式

炒邮网论坛网友视点集藏资讯 → 查看评论

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也谈华东解放区邮资明信片
评论对象: 牛哥 | 2009/5/25 18:12:00
评论言论:

作者:姚天麟

文章来源:中国集邮报

 

读贵报连载的《漫谈解放区邮资明信片》,增长了不少关于解放区邮资片的知识。只是在总739期中,感到有关华东解放区及其发行的第一套邮资片的内容,有点与史实不符,特提出供研究。

一、华东邮政管理总局的成立时间:

是文称“根据命令,1949年8月1日成立了华东邮政管理总局”。按笔者,收集到的有关华东邮政管理总局的铅印文件,其成立的时间,应是1949年6月19日。

1949年6月19日,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发出的“行字第一号”通令,即是《本局局长奉命就职》。如若不批准成立总局,则不可能有局长“就职”。再者,自从这一天起,到7月底,共发出《通令》148份,其中“行字”2份、“总字”11份、“业字”26份、“秘字”2份、“人字”20份、“计字”2份、“供字”29份、“邮字”12份、“汇字”3份、“储字”23份和“设字”18份。这说明,总局是在8月1日前已经正常运作。

二、《华东邮政明信片》的发售办法:

是文称“凭单位的公函发售,每人限购3张”,表述得过于笼统。按笔者掌握的资料,关于此片的发售,曾有过前后四份《通令》。

1.1949年8月6日(不是9月12日)业字第五七号规定:“应凭党政军机关部队之公函或便条发售”。

2.1949年9月5日业字第一○二号规定:“荣誉军人得凭《残废证》购用”此片,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三张。

3.1949年11月30日业字第二一九号规定:“为照顾供给制人员购买便利起见,嗣后仅须出示供给制人员的证明文件,或佩带“中国人民解放军”符号的,即可售给,不必再向索取证明公函,每次最高售给量提高至五张”。

4.1949年12月24日业字第二六三号规定:因“近来发现有非供给制人员使用‘专备供给制人员购用’之华东邮政明信片,望各局严格按照右开通令(笔者注:指业字“一○二”、“二一九”号)规定之发售办法执行”,并要求“各局自行在窗口显明处张置‘请购买专备供给制人员购用的明信片各供给制同志注意协助按照规定使用,切勿转送非供给制人员使用’”。


反对方

支持方

反对方人数(0
支持方人数(0

中立方

中立方人数(0
沪ICP备05057691号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